現在的重點是我雖然向警察報案提告詐欺,但事後想想只損失三千塊不是什麼大數目,而且爸媽至今還不知道我遇上詐騙還去報案,但我知道詐欺是非告訴乃論不能撤告,就算如此檢察官還是可以決定起訴與否,但我又不想跑法院。
想說還是撤告好了,不要那麼麻煩,我記得好像有人說可以寫一張(刑事撤回告訴狀)吧?因為我才剛提告沒多久,警察有發來簡訊說已經將案件送往偵查隊處理了,所以我想要問問各位現在可以寫刑事撤回告訴狀嗎?還是說一定要等到出過庭才能寫?或者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才行?
在這裡順利問一下各位,當初我有將我的駕照正面拍給詐騙的,更不用說身分證字號地址那些的,他光憑這樣能夠將我的身分盜用嗎?。
更新1:
不好意思,各位剛才我有打給110問過警察他說我的駕照只有影本的話沒辦法進行身分盜用這是真的嗎? 警察說要要盜用我的身分有需要雙證件的正本才可以進行盜用,如果只有雙證件影本無法進行盜用是真的麻?警察還叫我不要擔心,但總感覺有點怪怪的
更新2:
順帶一提警察先生還說現在辦理任何東西的時候都有監視器在拍攝,如飛的本人的話無法進行身分盜用除非雙方勾結,還說到時候我上法院跟法官說他們勾結就可以了是真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