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邀請做證人市民有權拒絕嗎?為什麼?
回答 (3)
基於人權,可以拒絕警方做證人。但是如果由法庭發出的命令便須要執行。
證人作證須知
證人之義務:
為協助司法機關發現事實之真相,並且作證為國民應盡之義務。
證人之權利:
證人到場作證後,依法得請求法定之日費及旅費,但刑事案件被拘提
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不在此限。
證人之處罰:
證人經合法通知或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罰鍰,並得拘提之。
又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具結或證言者,亦得科以罰鍰。
另證人有據實陳述之義務,如於執行審判職務之機關審判時,或於檢
察官偵查時,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
者,依法構成偽證罪,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來源-司法院網站>
1. Yes.
2. In general, the police only has investigative authority over suspects. Unless you are deemed as a suspect, the police has no authority to hold you.
收錄日期: 2021-04-18 16:59:5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424095823AAdMC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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