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修訂了嗎?

2017-04-19 4:36 pm
更新1:

中華民國刑法 第18條(未成年人、滿80歲人及女人之責任能力)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女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63條(老幼婦女處刑之限制)   未滿十八歲人、滿八十歲人或婦女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回答 (2)

2017-04-19 8:10 pm
✔ 最佳答案
兩個字……沒有。
2017-04-19 5:37 pm
18條(未成年人、滿80歲人及女人之責任能力)→依現行刑法之規定:並無女人犯罪可減輕其刑的規定,其餘的規定未變。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女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現行刑法第18條,規定如下: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63條(老幼婦女處刑之限制)→不論男女皆為相同規定,沒特別針對女性犯罪者不得處死刑之規定。

  未滿十八歲人、滿八十歲人或婦女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現行刑法第63條,規定如下: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收錄日期: 2021-04-25 00:20:4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419083657AA1Cn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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