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的丈夫過逝, 在中國內地滙豐銀行有存款, 請問在香港的遺產辦理書中要寫明有這筆款項, 才可以伸請到國內文書公証而繼承遺產. 其實在香港已揾律師辦理遺產, 但係只辨香港, 中國內地的遺產不辦理.?

2017-04-12 12:54 am

回答 (1)

2017-04-12 9:03 am
您好:
要在大陸地區辦理遺產繼承,必須先在香港當地備妥被繼承人死亡証明書、繼承系統表、繼承聲明書、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可以證明維新屬關係的戶籍資料等文件、並辦理公證之後,再前往繼承標的所在地當地的公證處辦理驗證,取得繼承公證之後,即可向有關機關(構)辦理繼承更名手續。
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有疑問,歡迎洽詢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律師。

收錄日期: 2021-04-20 19: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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