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土地上,數十年前我爺爺為幫助貧窮親戚解決居住問題,在自家土地上,以親戚名義蓋房子給他們住,結果,30年前該房就沒人住,20年前房子就已毀壞成廢墟.且親戚拒絕還地拆屋.請問我要如何討回土地,可以直接拆掉清除嗎?
回答 (5)
可以要求拆屋還地
依民法772條之規定親戚公然持續善意佔有不動產20年
得取得 地上權登記之請求權
但若無去做登記取得地上權這項動作
此佔有行為係屬無權佔有
得依民法767條無權佔有之規定
提出土地返還
或依民法179條之規定
向親戚提出不當得利
或184條之損害賠償
誰的名字誰的, 尤其用親戚名字蓋, 中間有什麼事, 真的不可能像說只為幫忙解決住屋,大多自己名字蓋, 借他們住。
而土地他們若使用超過二十年, 你們有收他們土地租金嗎? 否則強佔二十年, 產權就有爭議, 更何況三十年, 這產權有的爭了。
房子是他們的, 你無權拆,拆了你犯法, 到時隨他開口要賠償, 不要再扯房子, 名字是他們的。我婆婆當初也說住那棟一到五樓, 每層六十坪, 小叔和我先生各二到三層, 但因我們在國外, 所以用小叔名, 結果, 公婆過世。就是全部小叔的,更何你那還爺爺的,你有繼承權?有應也部份, 你請教律師吧,
要看房屋是誰的。
不過要人家搬走,至少要一個月以前通知。
看來要花錢消災了,或先詢問當地公所的免費法律諮詢,若進行要求對方拆屋還地訴訟勝算多大。
在自家土地上,以親戚名義完全自行出資蓋房子給他們住,好像有點不合理。
收錄日期: 2021-04-18 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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