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肯簽字離婚還我自由之身怎麼辦?
回答 (3)
一,他依然還很愛著你
二,他真的不能沒有你
三,他根本就沒有意願
香港法例在分居兩年後,就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但台灣法律中並無分居多久可為法定離婚事由 ,需符合法例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的十項事由之一項,才可申請離婚。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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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401032026AALsb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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