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不肯簽字離婚還我自由之身怎麼辦?

2017-04-01 11:20 am

回答 (3)

2017-05-02 11:05 pm
一,他依然還很愛著你
二,他真的不能沒有你
三,他根本就沒有意願
2017-04-11 12: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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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符法蠻有效果 我們公司副理跟你一樣 就是他們處理的
2017-04-10 11: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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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2 2:30 pm
香港法例在分居兩年後,就可以單方面提出離婚呈請;但台灣法律中並無分居多久可為法定離婚事由 ,需符合法例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裁判離婚之原因)的十項事由之一項,才可申請離婚。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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