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遺囑公證一間房屋由我們6名子女平均繼承, 每人持份1/6 。但其中一位未婚就住在這房屋內, 認為這間房子就應當繼續給她使用, 有極大可能不會配合我們其他5人出售意願過戶、搬離或出售。 遺囑內並無約定讓她可以或不可以繼續使用, 請問我們5個該如何做才能達成以後要出售的願望呢?

2017-03-30 8:02 pm

回答 (1)

2017-04-03 6:24 pm
既然是手足,最好也讓他住到結婚(最少也要免費住到成年),再趕人(洽出售事宜)。當然你們也可只售自己的持分,但買者都不願意同一房只買其中持分。
2017-03-30 9:46 pm
23祖~~一法一切法 一切法一法撮 吾身非有無 何分一切塔

~~~~親情就是一法 全都是依靠這一法親情 六個人 6分之1的房也都是依靠親情才有的
~~~~~~親情不是~~~錢有錢無
~~~~~~若念親情 就不應該分房子 而棄親情不顧

收錄日期: 2021-04-18 16: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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