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想向各位大大請教關於詐欺案的問題.... 我是原告,去年我將東西寄出後,買家卻未依約匯錢給我。 就在前陣子,我去開了偵查庭,被告堅決不承認,但是買家帳號申請的資料都是被告的,連銀行帳戶也確定是被告的,被告也承認沒有遺失個人證件或金融卡,想請問大大們我能向哪個方向求證?

2017-03-21 8:57 pm

回答 (4)

2017-03-22 8:02 am
✔ 最佳答案
法律版版友你好
身為被害人希望犯罪者可以受到應有的處罰是可以理解的
雖然已經有板友回文了
但是為了能夠讓你有更完整的了解
以下我會盡量從頭回答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你這件要證明的方向應該是對方從一開始跟你交易的時候就沒有打算要付錢
詐欺最難證明的就是動機的部分
你可以找找看有沒有其他的受害者
人數夠多也有可能會讓檢察官相信對方有詐欺意圖
以上回復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因為不知道你對於法律了解多少
所以我盡量不要用太多的法律用語回應免得造成你更多的疑問
如果有回答不夠詳盡或是你還有其他的疑問隨時歡迎跟我聯絡

丁威中律師 09710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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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6:27 pm
寫錯字,「大大」應寫「太太」
2017-03-22 8:57 am
不承認什麼?
版大有無寄東西給對方的證據。訂購的證據等等。
總不會連那些都沒有。
2017-03-21 11:21 pm
你要求證什麼??
詐欺的必要條件是「施行詐術」...如果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據給檢察官,檢察官會因為未依約匯錢...僅是民事買賣糾紛而己,而作出不起訴處分喔。

收錄日期: 2021-04-26 12: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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