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合約的問題 我想問一下,我入公司個陣,只簽過一次試用期既合約,而家我已經做左4個幾月,公司話份新合約同試用期一樣,只係個價錢唔同左,SO唔洗再簽一次. 咁我想問,係呢個情況下:?

2017-03-07 10:32 am
1.其實我算唔算係正式員工?會唔會有番只工既合理保障?
2.其實我係米可以話走就走?(p.s.因為只係試用期合約,可以話走就垓)
3.番到而家4個幾月,公司都未比我簽過MPF, 其實算唔算唔合法

回答 (1)

2017-03-07 10:53 am
先不論需唔需要簽份新約點題,就強積金方面,法例規定僱主需為入職滿60日的僱員供款MPF,現在你公司明顯違例,而僱主拖欠供款屬刑事罪行,所以為保障你的利益,應要求僱主儘快表態。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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