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很多企業都這樣坑員工,薪水多少是多少,但薪資結構都不講明,有的薪水還包含獎金跟津貼,為了就是降低加班費跟投保金額,因為勞基法投保金額跟加班費換算是不包含獎金跟津貼,那都是額外給的當然不包含,只要底薪比勞基法規定月薪高也不違法,所以面試時應該要先問清楚自己的薪資結構,不然虧很大,再來你是月薪人員,計算方式不是看你上班幾天有多少錢,你又不是領時薪,時薪才是做幾天算幾天的錢,時薪是有做才有錢,勞基法規定月薪人員計算單位是以三十天為基準,也就是說整個月包含休假也有薪水,一天八小時,勞基法的一天基本工時,但二月比較特別28天,所以22k(你的實際薪水不含獎金跟津貼)/28(當月工作天數)*21(實際工作天數含休假)=16500是正確的,你自己拿計算機算,現在你終於知道為何拿16500了吧,這也是照勞基法規定給的,加班費也是這樣算,一般工作日延長工時就先換算時薪以三十天一個月來說就是22/30/7.5=97就是你的時薪,再乘勞基法規定得前兩小時1.33倍後兩小時1.66倍,你的問題只是觀念還沒搞清楚而已,月薪計算方式是以整個月的天數下去算,從你何時開始在到何時結束,而計時的才是做一天算一天的錢,唯一比較慘的是底薪跟薪水落差很大,這應該要一開始問清楚,至於要不要接受底薪+獎金或津貼=薪水,看你自己,因為很多公司都這樣做,當然也有沒有那麼複雜的公司直接薪水多少就是多少,只要記得面試的時候問一下自己的薪資結構就好再看自己能不能接受,但一般人都默默接受,為了工作,但差4000是目前我看最高的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