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是不是很可貴?

2017-03-04 3:09 pm

回答 (6)

2017-03-04 3:37 pm
https://youtu.be/nnwjs8qGnP4?t=6m38s
https://youtu.be/AAJej5Fn-R0?t=39m58s
問愛鬧笑話只顧著操弄抹黑鬥爭拉攏選票不顧基層經濟逢日必順的菜皇...
https://youtu.be/u2YDrlfEhBw?t=38m38s
https://youtu.be/TP6sNXinFZg?t=4m38s
2017-03-04 11:06 pm
無自由寧願死

版大大慨沒看過生活在天空的小鳥如被抓關在籠子圈養

縱錦衣玉食它還是咬舌自盡

像藝人黃※厚顏薄恥的人很少數啦
2017-03-04 3:10 pm
窮人吃飽飯比較重要,言論自由只能說成可貴。
2017-03-05 8:28 am
言論自由是不是很可貴?

不能不防......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妖魔出頭天........自由跌停板
2017-03-05 5:01 am
所謂言論自由是否能夠實施,必須有民主政制;否則祇靠空口講白話,不能成事的. 正如美國政治家及演說家亨利,柏克萊(Patrick Henry) 的名句; 不自由,毋寧死(Give me liberty, or give me death). 香港人正處於這十字關頭,如何能得真普選選出的特區首長和實現鄧小平的諾言"港人治港,五十年不變,舞照跳馬照跑." Yip
2017-03-04 3:40 pm
  100行動聯盟主張廢除刑法一百條關於內亂罪的規定,1991年秋天由李震源、林山田、陳師孟、張忠棟等教授發起。刑法第一百條訂於1935年(那時候臺灣還是日本在統治),用來對付異議人士,非常好用。該條第一項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也就是說,你只要「想」這樣,開始「做」,例如開始講你的看法,就可以用這條來抓你、關你、判你。1949年實施「懲治叛亂條例」,第二條第一項規定:「犯刑法第一百條第一項、……;處死刑」,這也就是有名的「二條一:唯一死刑」。也就是說,刑法判七年以上和無期徒刑,但用「懲治叛亂條例」,就是死刑。在白色恐怖時期,以刑法一百條為底的二條一不知處決多少思想犯!
  1991年5月9日法務部調查局人員逮捕「獨立臺灣會」四名成員,其中一名是清華大學學生,在校園被逮捕,他們面臨被以「二條一」起訴。「獨臺案」引起全臺大專院校師生的關切,他們靜坐聲援,要求廢除「懲治叛亂條例」,並釋放被捕的四個人。在社會壓力下,5月間「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和「懲治叛亂條例」相繼廢除,但刑法一百條仍在,無法解決因言論和思想被判內亂罪的問題。於是而有9月21日「100行動聯盟」的成立,要求廢除刑法一百條,並演變為「反閱兵、廢惡法」運動。經過參與者慘烈的非暴力抗爭,才有1992年刑法一百條的修改-條文加上「以強暴或脅迫」等字。雖然不是行動聯盟訴求的廢除,但差強人意;光講沒關係,要「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才有罪。自此,臺灣才真正擁有思想言論的自由。少年讀者,如果這一條沒修改,你可以想像你周邊有多少人要被抓去關嗎?
參考: 周婉窈,〈第五篇、群眾運動,解嚴到自由民主之路〉,《少年臺灣史》,(台北:玉山社,2016 ),頁278-279。

收錄日期: 2021-05-01 14: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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