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負責, 不想生就避, 不想懷在早期就該拿掉,分不分手你還發生關係?
你不評估自己能力就懷, 然後要出養? 你真不後悔? 若你是孩子,命運就因母親一時享樂, 抛棄,未來就不知道? 家庭如何教育, 婚前性行為只管享樂, 不用負責?
去未婚媽媽之家請求協助, 然後自己輔養, 到法院告男友, 讓他支付你撫養費, 把孩子留在身邊吧
出養
http://www.adoptinfo.org.tw/Adoptee.aspx
一、國內出養
無血緣關係出養:指出養人與收養人並無血緣關係而進行之出養。因應新法實施後,無血緣關係之出養需經收出養服務媒合者媒合。
近親出養(亦稱親戚出養):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為六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五親等以內之旁系姻親,且輩分相當者而進行之出養。近親收養之親等限制及相關法條可參閱相關法令。
繼親出養(亦稱他方收養):指出養父母將前次婚姻或前段感情之孩子出養給現任配偶。
出養有幾件事需要注意:
一但經由法院裁定成立後,出養人與孩子法律上的關係將會停止。
繼親出養有幾件事需要注意:
若將孩子出養給配偶,配偶需長於孩子十六歲以上方得收養。
若出養人為大陸籍人士,其相關收養程序同一般繼親收養,然法規規定同時收養二人、未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收養之事實者,皆無法辦理程序。 相關法條可參閱相關法令。
二、跨國境出養
無血緣關係出養:目前均採取機構間合作模式,因此出養父母需透過台灣合法收出養媒合機構與有合作之國外機構安排及審核,媒合適合的收養人。
近親及繼親出養:須查明且需符合台灣及另一國之收出養法令規定,先在台灣完成出養程序後,再將裁定通過之法律文件翻譯並公證,連同應備資料一起向收養國提出聲請。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規定,以及秉持海牙國際公約之精神,規定在有出養必要性之前提下,落實國內收養優先原則。 海牙國際公約中規定,必須妥善考慮孩子於原生國無法找到適合家庭後,才能進行跨國境收養,故出養父母若透過收出養媒合者出養孩子,除讓出養父母及孩子可以獲得更多保障及協助外,亦可避免販嬰現象,維護孩子權益。 無論是以上何種形式之出養,根據我國法令之規定,必須要經過法院審理,獲得裁定認可,始完成合法收出養手續。
出養必要性
所謂的「出養必要性」是指,原生家庭的確無法照顧孩子,必需以出養的方式讓孩子得到更好的照顧。依現行「兒童及少年權利與福利保障法」第17條之規定,法院認可收養案件前,必須調查有無出養之必要性。
國內優於國外
「兒童及少年權利與福利保障法」第17條規定,在有出養必要性之前提下,應以國內收養人優先收養為原則。
其他相關法律概念
如果有考慮出養的想法,有哪些事情是我們需要先了解的?
成年了嗎?收出養相關法律隸屬於民法,民法中成年定義為20歲。因此,若出養人尚未年滿20足歲,而有出養需求的情況下,是需要取得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同意的。
是否有婚姻關係?如果將被出養的孩子是在婚姻關係中所生的,不論出養時婚姻關係是否仍存續,或者孩子是否確實為配偶親生,都需要取得法律上配偶(即孩子法律上之父母親)的出養同意後,才可辦理出養。
需要配合出庭與訪視嗎?向法院提出收出養聲請後,出養方需要配合的流程有出庭與訪視,這兩步都是出養人對法官及社工員表達出養動機、出養意願的必要過程,若是流程中缺少出養方的意願表達,也會影響整個收出養案件的審理,因此不論出養人是透過機構出養或是私下出養,都必須配合這些流程。相關法條可參閱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