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先生在有債務下不幸離開,但債務是在婚前借下的,那遺霜有法律責任清還嗎? 2) 如已離婚,那離世後債務由誰清還?兒女?前妻?未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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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先生在有債務下不幸離開,但債務是在婚前借下的,那遺霜有法律責任清還嗎?→現法定繼承方式已修正為限定繼承,所以各繼承人僅須以繼承到的遺產來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但有個例外,就是繼承人有向法院辦理指定繼承方式選擇概括繼承,有的話,那若遺產不足支付債務,各繼承人必須拿自己的財產來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
2) 如已離婚,那離世後債務由誰清還?兒女?前妻?未婚妻?→原則上就以其遺產來償還債務;兒女為第一順位繼承人當然有以繼承到遺產之額度償還債務之義務;前妻無遺產繼承權當然無償還前夫債務之義務;未婚妻亦無遺產繼承權當然無償還未婚夫債務之義務。
順道跟你講解繼承順位,依民法之規定,法定繼承人之繼承順序如下:
1.當然繼承人:配偶〈配偶以繼承發生時有婚姻關係者為限《與其他法定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
2.法定繼承人:
2-1.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含養子女;以親等近者為先《所以有子女可繼承時,那孫子女則無繼承權;若無子女可繼承則由孫子女繼承,以此類推》〉。
2-2.第二順位:父母〈含:養父母《於收養關係存續期間,由養父母繼承,那本生父母則無繼承權》,所以養父母與本生父母之間僅有一方會產生繼承權;不含配偶之父母〉。
2-3.第三順位:兄弟姊妹。
2-4.第四順位:祖父母。
那有第一順位繼承人,則其他順位繼承人則無繼承權,依此類推;法定繼承人僅此四類,那無此四類之親人又無遺贈則其遺產就會歸國有。
丈夫死亡後,不管其債務是在婚前或婚後,太太跟小孩都是 繼承人,應辦理限定繼承,以免繼承之債務超過財產。若無小孩,繼承人則變成太太跟爸媽。另前妻、未婚妻在法律上均非配偶,沒有繼承權。若仍有不明白之處,請前往各地方法院之訴訟輔導中心詢問,不需費用。
1.要看有無遺產 有繼承遺產 就要償還
2.兒女
前妻 與未婚妻 都無法律關係 所以不用償還
[拋棄繼承就不必償還負債]
債務人已經離婚後來死亡 其兒女 前妻 未婚妻都不需為他償還負債
是的,必需清償,有些債務不會因離婚而失去請求償還的效力!!
由合法的妻子先行清償債務,若債務不屬於合法之所有,則轉向前妻追討,再追討不到,便再轉向雙方父母,最後是兄弟姐妹,至於子女只有辦理拋棄繼承權就好
於債務發生期間,若有將財產脫產,仍將可向繼承者追回~此法已通過,乃是確保債權人之權利
收錄日期: 2021-05-01 23: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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