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為何不寫簡單通俗一點?? 小弟最近在學習法律,對於其文鄒鄒的句子十分反感。 我可以理解法律為何不寫白話一點,因為要套用到許多事情上面,就要寫的抽象些,這我沒話說。 但是判決書,為何就不能寫白話?寫到連小學生都看的懂?是怕大家都看的懂嗎?

2017-02-24 2:12 am

回答 (2)

2017-02-24 12:59 pm
法律必須在於咬文嚼字,文鄒鄒是令條文反影得一清二楚,以確實公平公正地判決進行。
2017-02-24 2:52 am
  法官判決書是實際發生在法庭上的案例,根據真實情況和證據而寫下的判例,非常寫實而嚴肅,甚至有人認為這是一板一眼的文章,很不容易閱讀。
  判決書有一個特點,就是講究邏輯,在法官的判決文中,很少會有前後矛盾或邏輯不通的地方。對原告或被告來說,有罪無罪的認定,都事關重大,所以法官的判決必須有根有據,是從哪些證據或證言來認定事實情況,又是根據哪些法條來做出結論,都需要很有條理地把推論過程和論述理由表達出來,才能符合公平正義的原則,也才能讓人信服。
  雖然法官判決文確實非常講究邏輯,很值得我們參考閱讀,但畢竟內容需講究實證,也要符合法律條文,所以讀來難免讓人覺得枯燥。
參考: 李家同,《大量閱讀的重要性》,頁106-110。


收錄日期: 2021-04-20 19: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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