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决书 和大陆人离婚,台湾办里好了。我若要与大陆人再婚。是否可以。?

2017-02-21 10:18 am

回答 (2)

2017-02-22 8:49 am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雖然已經取得了台灣的離婚判決書,但是仍然必須到大陸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城市,向該市的法院依法定程序取得裁定書、並且辦理離婚登記之後,才能和大陸人再婚。
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向專辦兩岸法律案件的台籍大陸律師黃致傑律師04-22276666洽詢。
2017-02-21 10:58 am
理論上是可以,但也有理由被移民署懷疑是假結婚。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11:03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221021849AApsp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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