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時,若有人謊報"法律"會如何處罰?
例如:
A將自己要申報的所得稅,弄到B身上逃漏稅.
回答 (1)
漏稅要補稅, 若不補就有刑責。
且謊報則有偽造文書和違反稅捐稽徵法之嫌。
一)營利事業填報不實之扣繳憑單以逃漏自己稅捐者,依本院最近見解,
除成立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之罪名外,在方法上又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
、第二百十五條之罪名,應從一重處斷。
(二)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所稱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
稅捐者,祇須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任何稅捐,即應適
用,不以其營業之盈虧,是否達於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起徵點為其適用之
標準。(已審編為判例)
刑法上所謂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罪,係指基於業務關係,明知為不實之
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作成之文書而言,營利事業公司向稽征機關申報營
利事業稅係履行其公法上納稅之義務,尚非業務上行為,從而上訴人以公
司名義申報營利事業稅之申報書類,是否基於業務關係而作成之文書,如
有不實,能否論以業務不實文書罪,尤非無審究之餘地。
收錄日期: 2021-04-25 0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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