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常無故請假,要員工再無故請假及辦理自動離職,公司如何寫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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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常無故請假,要員工再無故請假及辦理自動離職,公司如何寫切結書。?→我只想問你何謂無故請假,請假者請假必定有其理由,就算是他跟你說「我太累了,想休假一天」,這也是請假的理由,算無故嗎?你怎定義無故,就夠你受的了,而且員工又不是只1人,為何只有該員該簽而其他人不用,這就有就業歧視之嫌,小心被罰阿,凡是舊照勞基法來走就好,何必拖故子放屁,多此一舉,使自己陷入危難之中。一家公司連員工請假的問題都搞不定,這家公司前途堪慮阿。看完妳的敘述就知你公司是家毫無制度的公司,員工無故請假那就不准假就好了嘛,還簽甚麼協議書?主管自己要傻傻的准假,那怪誰呢?這些主管適格嗎?真簽了,有法律效力嗎?勞工無故要請假但主管不准,而勞工逕行休假未到班那就以曠職論不就得了,依勞基法規定:勞工無故連續曠職達3日或1個月內累計達6日,雇主即可不經預告逕行開除該員。通常一般公司對勞工請病假、喪假、婚嫁、產假多會要求該員提出證明,但若請特休、事假僅多以口頭說明即可,當然啦,公司可依自己的需求去自訂管理守則。只是雇主可要求員工提出必須的相關證明再予准假。不過勞工有理由的請假,而雇主無正當理由不准假是有易引起勞資糾紛的,若勞工因此去勞工局申訴,公司極可能因此被處罰鍰。
我因剛公司報到兩天,因為要報到前一天我延後報到一天,之後正常上班請半小時病假,就被公司開除,公司也沒有提前告知我,請問公司要付我支譴費?那我可以去辦失業補助金嗎?非自願性離職,開除一個禮拜沒工作了
既然是請假,就是請假,何來無故。
或他請假已超過天數?或他請病假給不實診斷書?
或是根本就是曠職,那麼照勞基法連續曠職三日,或一個月內曠職六日,
公司可以開除他,而且連資遣與預告都可以不用給。
參考: 勞基法第十二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無故請假可以先發警告信,再犯三次便可以要求離職了。
收錄日期: 2021-04-20 19: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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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216084705AAVQX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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