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有沒有人跟我一樣的狀況
事情是:
我在105/1/26用信用卡訂了一間民宿 入住日期是105/1/30日 一晚2600多
但在105/1/27因故退房 也收到退房成功的mail 但在106/2月份的信用卡帳單 出現2600多的金額要繳!
打到客服 是大陸人接的電話 說 入住前7天退房 全額不能退款!!!!!!!!
非常之驚訝 這樣真的合理的嗎 1/27退 1/30入住 本來就不可能7天以上的時間退? 跟對方爭論 結果對方直接掛電話 很好 本來要默認陪錢 現在整個非常之不爽 !
想請問有什麼方式能討回嗎? 打給消基會 會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