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因為在前公司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盜竊罪條例》。報警後交出$1000擔保。12月上庭因交不出保釋金仍在還押...但剛剛發現有一條罪名是2016年9月...但他2016年3月中已經離開該公司 我該如何幫他或如何通知他?因他明天再上庭?

2017-01-25 8:50 pm

回答 (2)

2017-01-26 4:31 am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盜竊罪條例》,報警後交出$1000擔保金,可見是小兒科犯案。發現有一條罪名是2016年9月,已經離開該公司,這你不用通報,法院會處理。 
2017-01-26 9:35 am
The best way is contact your friend's lawyer if you have one.
2017-01-25 11:43 pm
你朋友3月離開該公司之後可能又再次犯案 被對方報警提告竊盜罪
可以用手機傳LINE通知他到指定的地檢署出庭應訊 沒有手機可以用臉書發布動態訊息 沒有臉書也不知道他的下落 應該請他家人去警察局報案失蹤人口 順便拿這張傳票去警察局告訴警察說找不到此人可能無法出庭
如果你是擔保人 你應該去跟警察說找不到這個人 請警察協尋

收錄日期: 2021-04-26 17:3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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