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都有錄音及截圖
1-股東在Line上明載某日拿錢要發放員工薪資(因一例一休導致資金鏈斷裂,10號發薪,欠薪一周;事先有告之月底會清償),但當天卻找外人慫恿勞工告雇主(這樣算教唆嗎,
2-並言明我就是毀約怎麼樣(這樣算背信嗎?);
3-該股東並和外人及所有員工,(股東那邊現場共7人),限制雇主的人身自由(這樣算妨害自由嗎)在會議室內
4-並推擠雇主(雇主是身障人士,易跌倒);至雇主心生恐懼,報警求援(因只盼能活著脫身,故隨警察詢問,僅報案糾紛,未做筆錄)(這樣算恐嚇危害安全罪嗎?)(可以事後去警局備案嗎?因為雇主平日生活很恐懼,準備搬家)
5-該股東及部份員工,將雇主照片及個資及張貼不實指控,拍照散佈在line的朋友群上 ,意圖造成雇主的名譽受損, ( 這樣算妨害名譽及違反個資法嗎?)
6-該股東將公司的營運資訊及狀況,告之非公司相關第三者(這樣算妨害秘密嗎);
7-該股東並捏造不實指控,說雇主假借愛心之名,中飽私囊(這樣算妨害名譽嗎?)
8-該股東說如果不給他一個交代,雇主在其他的公司及下半輩子都不得安寧;他會一項一項去請願,就算沒成,他也無所謂(這樣算恐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