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被政府刑事罰款10000元,及控方訟費100000元,如果我申請破產,罰款是沒得不承擔吧,是否訟費因申請破產而不被追討呢?

2017-01-10 10:56 pm

回答 (3)

2017-01-10 11:30 pm
為了小數目而申請破產是不值得,因為會影響日後工作及出國機會。個人信用信貸亦有紀錄而影響日後借貸能力及發展機會。
2017-01-11 6:53 am
才11萬而且好手好腳申請破產,不要笑掉法官大牙。搞不好法官認為你是刁民再特別將你管收逼你吐錢,1100萬才有人會相信。
而且申請破產對你以後的人生非常不便。
2017-01-11 2:29 am
1. Yes.

2. No. You will still be liable.

Bottom line - when the case is determined, you should ask for a consideration based on your financial situation. When the court imposed the penalty and costs as such, the court took a position that you can afford it.

The only way to do is to request a leniency.
2017-01-10 11:32 pm
刑事罰款沒錢就關,不是嗎? 若存心頼帳可能就弄錯地方吧
欠稅也能分期還,「民眾可到各法院(或地檢署)服務中心諮詢,檢察官遇到可易科罰金案,很少馬上把人關到監牢,大多考量當事人經濟情況,讓當事人改天再繳清罰金或分期付款,絕不會讓人生活不下去。」

繳不出罰金有幾種方式解決,一是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請求法院判輕或讓罰金減少;另一是以懷孕、生產或罹患精神病及重病為由,請檢察官延緩執行。

聲請分期有兩種方式,一是被檢方傳喚時當場提出佐證和詳述理由,另一是寫狀紙聲請。為規避有錢卻藉故拖延,檢方通常同意分三期(每月繳一期),若出示低收入戶等資料,檢方可能同意分六到十二期。

另一方面,民眾因欠稅,被移送行政執行處催繳一樣有解決方式,台中行政執行處秘書周大舜表示:「根據規定最高可分三十六期償還,若真有困難,在五年還款期內,要分多少期都可以討論。」
法庭中心

判刑易科罰金沒錢繳怎麼辦
.打1957大溫暖專線,向各縣市社會局求助
.如懷孕、生產、罹患精神病或危及生命的重病,可聲請延緩執行
.請求執行檢察官准許分期付款或延後繳納
.如果有些許錢,可繳納部分罰金,沒付罰金的部分則入獄服刑
.提起上訴,看刑度、罰金金額是否能降低,但不一定會被改判
.向親友借貸繳納罰金
.直接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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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這樣辦:
一、向法院執行科的檢察官聲請「分期給付」:
(一)一般在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如果沒有什麼特別的情形,在1至2個多月後,會收到地檢 署執行科寄來的傳票,會通知你在限定時間地點到案執行,傳票上有應到地址,承辦股別,等你收到傳票時,可以先以電話向承辦書記官確認,在你到地檢署的執行科報到的時候,就可以聲請易科罰金了。
(二)一般而言,由於現在的監獄人滿為患,而且國家缺錢,所以法務部鼓勵各地檢署的執行科多給短期刑的被告易科罰金。《刑法》第42條規定:「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被告可以依上開規定及《受刑人分期繳納罰金要點》的規定,向檢察官聲請分期辦理,由檢察官來審核受刑人可以分幾期來繳納,分期後如果沒有繳納完畢,還是要服完刑期的,受刑人要注意!
(三) 聲請易科罰金,要提出執行顯有困難之證明文件,例如:
1 因「身體」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公立或 主管官署核准立案之私立醫院或當地衛生所之診斷書(如係一望可知之殘疾不須提出證明文件)
2 因「教育」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學生證或在學之證明文件
3 因「職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職業證明文件、在職證明及營利事業登記證、稅單
4因「家庭」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請提出扶養親屬關係之戶口名簿影印本或原本。(不須提出村、里、鄰長證明)
(四)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受刑人如出國未歸,在遠洋漁船作業或罹患重病經醫師證明無法親自到案辦理者,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代為聲請。
二、向法院聲請「社會勞動」:
(一)如果是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之罪,且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就可以向地檢署執行科提出聲請社會勞動。
(二)提供之勞動服務內容包括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巡守、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交通安全以及其他各種無酬且符合公共利益之勞動或服務。
(三)符合聲請資格者要準備聲請文件親自到地檢署執行科聲請,由執行檢察官決定是否核准服社會勞動,獲准者即可直接到觀護人室報到面談並告知行政說明會時間,準備執行社會勞動,如果檢察官不核准,則仍須繳納罰金或入監執行。
(四)如果您在履行期間依規定完成社會勞動應執行時,觀護人就會將您的執行情況簽報給檢察官結案,經檢察官核准結案,就表示你已服完刑期,不用再罰錢或坐牢。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56:4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110145627AA8VBE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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