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有個租10年的租客,因為房子想賣,提前三個月告知不續約,但房客堅持一年,我爸不同意,就起爭執了,後來我爸就去法院告他,法官建議我們先調節,後來調解完,半年不用繳租金,但半年後要搬走,半年只剩10几天了,昨天偷偷繞過去看,發現沒有搬的跡象,請問到時要怎麼做??斷水斷電?換鎖?

2017-01-10 8:46 am

回答 (3)

2017-01-10 5:54 pm
其实我不关心台湾是否被统一,我是厌恶那些贱畜,一面要赚大陆钱,一面把大陆当作傻子。这里不但是绿蛆,还有蓝怂。在看了段新闻深喉咙后我非常坚定我的看法。台湾人绝大多数都是些怂蛋加狡黠的诈骗犯。看看台南渔民,选前说“我卖鱼,不卖身”,现在没有饭吃了,就说我要挂五星旗了,好像我们大陆人整天等着他说这句话一样的贱。who cares!你挂哪国旗我们都无感,只要我们不让你赚一毛钱!
2017-01-10 3:01 pm
若調解結果已經白紙黑字寫在調解書狀內,就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請警方協助搬離對方。
2017-01-10 9:49 am
執達吏(又稱執達員),是一種為法庭服務,負責執行及傳達法官裁決的官吏、職員。在香港相關的職業稱謂為執達主任和執達主任助理,隸屬於執達事務組。主要工作為按照法院、審裁處或訴訟人士的要求送達傳票以及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以及促使有關人士完全遵從及履行法院或審裁處的判決及命令[1]。工作例子如強制收回物業、沒收貨物、執行拘捕令等。
2017-01-10 8:53 am
調解內容是否有提到,如果違約該如何處理?

收錄日期: 2021-04-21 17:43:59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110004611AAZ41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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