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一年多分居將物業賣出,?

2017-01-09 5:33 pm
離婚前一年多即分居期將物業賣出,到對方上庭追討應如何向法官解釋才能辟免刻意將資產轉移呢?請各位高人指教,物業是本人名下的, 本人並不想這樣做,但對方實在太過份了,懇請高人指教。

回答 (1)

2017-01-09 8:16 pm
✔ 最佳答案
版大你好
很遺憾你的婚姻走到了這個地步還要面對麻煩的法律問題
為了能夠讓你有更完整的了解
以下我會盡量從頭回答
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原則上
在離婚訴訟進行前你本來就可以隨易的處分你的財產
如果你擔心造成法官不好的印象
那麼既然是買賣就會有價金或是抵銷你的債務的狀況
建議你直接找律師討論這個部分
畢竟這是屬於比較有技巧性的訴訟技巧
這邊講的方法恐怕你會弄巧成拙

以上回復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因為不知道你對於法律了解多少
所以我盡量不要用太多的法律用語回應免得造成你更多的疑問
如果有回答不夠詳盡或是你還有其他的疑問隨時歡迎你跟我聯絡

丁威中律師 0971000150
line:pittdingding
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ding/?ref=aymt_homepage_panel
http://lawyerding.blogspot.tw/2016_10_01_archive.html
2017-01-10 1:50 am
"Where is the money?" This will be the answer.

Selling a property does not necessary mean asset transfer. As soon as the money is still available, the selling of the property is just a transformation.

收錄日期: 2021-04-30 15:29:3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109093310AAhFcG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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