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一年有220萬元免稅贈與,如果不小心贈與了270萬元,可否要求受贈人退回50萬元,達到免稅贈與呢?

2017-01-08 2:19 pm

回答 (0)

2017-01-10 9:09 am
1.贈與稅法及閔法規定[[贈予人贈與行為.亦需受贈人同意]].且規定超過免稅額者[需自動申報.並繳納稅款].附有負擔的贈予可減除負擔後計算......您問的.超過數字.轉回[[可]]也可說是[受贈人不同意接受那一部分].在稅捐稽徵法及相關解釋令中[[未查核前轉回贈予人者.不視為贈與].
2.但重要的是.有否需要留下證據文件來證明此筆贈與??如果有就不論是否有應納稅額皆需申報.留下證據.
參考: 台中順豐會計事務所04-24716856
2017-01-08 2:53 pm
直接給現金的話,不要有如何公家單據、帳戶等證明就沒贈與稅的問題,其餘贈與方式皆會收到國稅局的稅單


收錄日期: 2021-04-11 21: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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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70108061953AAMv1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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