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針對台獨耶,因為阿扁才搞出來的耶。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tai_gang_ao/2005-03/14/content_2694168.htm
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四號
《反分裂國家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05年3月1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5年3月14日(完)
新華網北京3月14日電
反分裂國家法
2005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臺灣同屬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國家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
[中略]
第八條 “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依照前款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和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
第九條 依照本法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並組織實施時,國家盡最大可能保護臺灣平民和在臺灣的外國人的生命財産安全和其他正當權益,減少損失;同時,國家依法保護臺灣同胞在中國其他地區的權利和利益。
第十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