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一個月半前剛回到台灣。完全不知道台灣變的怎樣!就在一個月前找到現在這份工作。 但是本人可能太急找工作。導致自己還有很多不適應就工作的情況下。 我現在未滿三個月,如果想辭職,是否要提前一個禮拜告知經理或店長嗎?

2016-12-28 7:30 am

回答 (2)

2016-12-28 11:28 am
✔ 最佳答案
入職不超過三個月離職,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勞工欲終止契約時,只要履行預告期間義務,即可逕行離職,不需具何理由,亦不須經雇主同意(即預先一日通知)。
2016-12-28 7:47 am
台灣沒有變,仍然是落後世界十年,你直接問經理,你經理才是話事人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12:12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1227233031AAvTOD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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