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一下我朋友的事,店老闆娘拿錢給店員放,但是店員拿去用算挪用公款?但店員和店老闆娘有寫還完錢就沒事的立書有簽名蓋手印這樣還可以告嗎?

2016-12-18 2:31 pm

回答 (3)

2016-12-19 9:39 am
不是侵占 而是更嚴重的業務侵占
2016-12-19 5:57 am
可以

因為和解 只是民事範疇

對方可以提出告訴
2016-12-18 10:29 pm
版大你好
感覺起來你的朋友應該比較像是店員
你應該很替他擔心吧
雖然已經有其他版友回答你了
但是我還是從頭說起
這樣你會比較清楚

如果你朋友挪用的是店裡的錢
這樣的話就會是業務侵占罪
這種罪是屬於公訴罪
就算是你朋友跟老闆娘有和解也有還錢
對方還是能夠提告的
只是你們有和解可以減輕刑責就是了
後續就是讓檢察官還有法官趕受到你朋友有盡量想彌補自己的過錯
應該是有機會可以緩刑或是易科罰金的

以上回復希望能解決你的疑問
因為不知道你對於法律了解多少
所以我盡量不要用太多的法律用語回應免得造成你更多的疑問
如果有回答不夠詳盡或是你還有其他的疑問隨時歡迎你跟我聯絡

丁威中律師 09710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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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8 9:29 pm
一定是超過雙方約定好的還款日期,用錢的還不想還錢想當無賴才會挨告,被告是合理的。
還完錢不就沒事了,挪用公款的帽子若無法被戴上,最少還可告侵佔。

收錄日期: 2021-04-18 1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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