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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極治臺
1683年,清廷平臺,完成中國全境的統一。唯清廷自始對於領有臺灣乙事,態度上並不積極,在與鄭氏政權武裝對峙期間,也曾經多次與鄭氏進行和談,要求其削髮易服,稱臣納貢即可。因此,施琅攻克臺灣,鄭克塽納土請降之初,清廷一度打算將臺灣的漢人移民遷回中國大陸,放棄臺灣,只保留澎湖,引起所謂的臺灣棄留爭議。經施琅力爭,棄臺之說才成為過去。
另一方面,由於施琅的力求保留臺灣,純係就海防著眼,僅為東南沿海各省的安全而已,並無積極經營臺灣之意。而清廷的接受施琅之建議,將臺灣納入版圖,也是基於同一觀點,亦即非為理臺而治臺,乃為防臺而治臺,所以其治臺政策的設計,可說一開始便有偏差,實行一種被動防制的消極政策。
由於清廷採消極的治臺政策,為防臺而治臺,因此對臺灣的開發並不積極,甚至以政策阻礙臺灣的開發。1683年,清廷雖已平臺,但對鄭氏政權遺民,心存戒心,乃頒布「臺灣編查流寓六部處分則例」,除了編查臺灣原有的「流寓之民」外,嚴格限制移民資格,不准移民攜眷,且規定來臺居住者不得返鄉招來家眷,就是消極治臺的具體例證。
1684年,臺灣既定,清廷一度考慮開放海禁,聽任人民出海貿易或捕魚,但施琅隨即上「海疆底定疏」指出:「邇來貿易船隻,……叢雜無統。兼數省內地,積年貧窮游手奸宄罔作者,實繁有徒,莫從施巧,乘此開海,公行出入汛口。若嚴于盤查,則以抗旨難阻之罪相加。如此行走,不由向問,恐至海外誘結黨類,畜毒釀禍。……臣以為展禁開海,固以恤民裕課,尤須審弊立規,以垂永久。如今販洋貿易船隻,無分大小,絡繹而發,隻數繁多,貲本有限,餉稅無幾,不惟取厭外域,輕慢我非大國之風,且藉公行私,多載人民,深有可慮。」期期以為不可,施氏又請嚴禁廣東省惠州府、潮州府等地之民渡臺。清廷俱從之,乃又頒布渡臺禁令三條:
(1)欲渡船臺灣者,先給原籍地方照單,經分巡臺廈兵備道稽查,依臺灣海防同之審驗批准;潛渡者嚴處。
(2)渡臺者不准攜帶家眷;業經渡臺者,亦不得招致。
(3)粵地屢為海盜淵藪,以積習未脫,禁其民渡臺。
上述第三條之粵籍禁渡,終施琅之世,其禁甚嚴。1696年,施琅去世,其禁漸弛,惠、潮之人渡臺者漸多。
領臺之初,清廷除了制定前述各種嚴厲禁令限制漢人入臺外,在被動防治的消極政策之下,同時採取下列特殊措施:
其一為官員任期短
清代初期,宦臺文武官員的任用,相當特殊,任期甚短。其文官自道員以下、教職以上,俱照廣西省南寧府之例,自福建省品級相當的現任官員揀選釣捕,不經吏部銓選,三年俸滿即陞。武員的總兵、副將、參將、遊擊等官,亦定以三年或二年轉陞內地,無致久任之例。文、武官員至臺,俱不許攜眷。
其二為設置班兵制度
清廷為避免駐臺的軍隊成為中央不易節制的邊陲勢力,甚至發生動亂,因此規定駐臺的兵員均係從福建省綠營中抽派,整編成軍,臨時再派遣武官至臺指揮,而且每三年就調回內地歸建。同時,來臺的官兵必須有家眷、有恆產,凡亡命之徒不得預其選,但不准官兵攜眷。兵丁出缺也不准在臺就地徵補,以避免駐軍作亂。
其三為臺灣不許築城
中國向以城垣為防禦工事,各都邑及軍事衝要之處均有築城,惟為避免城垣成為叛軍的堡壘,清初臺灣的府、縣行政中心均不許築城。臺灣縣是附郭,道員、知府都駐紮於此,直至朱一貴之役後的1723年,才開始創建木柵以代城垣。至於磚城,則直至乾隆末年林爽文事件之後,才開始興築。此外,清廷亦厲行封山政策,不允許在臺居民深入山地,以避免漢人與原住民發生衝突,以及漢人入山圖謀不軌。
清廷上述的特殊措施,其主要目的乃在防止臺灣成為反政府的淵藪,基本上是以臺灣現狀的安定為前提而展開的,是消極治臺政策的具體表現。這些特殊措施,部分隨著漢人的陸續入墾,各地的漸次開發、民變與械鬥,以及行政區域的增設而作調整;部分則長期實施,直至1860年臺灣開港,仍未調整。
2.
政經重心的北移
臺灣開港之初,北部仍是人口少、資金少、商業經濟不甚發達的地方。北部地形多山區,其豐富的資源因無市場需要,多未開發。同時,開港以前,出口大宗的米、糖,北部除臺北至新竹間狹長的海岸平原及臺北平原、宜蘭平原等地出產外,主要仍以平原較多的中南部為生產的重心,此乃開港以前,臺灣政經重心在南部的關鍵。
開港以後,由於市場對茶、樟腦的大量需求,使北部山區得以大舉開發,經濟發展極為迅速。根據1868年至1895年海關資料統計,1880年以前南部的貿易額多於北部,1871年以前南部且為北部的兩倍。但由於北部貿易額成長率遠高於南部,故至1881年北部的貿易額已超過南部,1885年至1895年間,北部的貿易額已為南部的兩倍。臺灣是一個高度市場取向的地區,由南北貿易地位的逆轉,可以看出南北經濟地位的改變。
其後,隨著經濟重心由南部轉至北部,晚清臺灣近代化建設乃多集中於北部,建省後巡撫衙門亦設於臺北,臺灣的政治中心亦隨之北移。
3.
殖民統治政策之演變
1895年5月,根據《馬關條約》,清廷將臺灣、澎湖割讓予日本,從此,就法律上言,臺灣已成為日本版圖之一部分。惟日人藉口臺灣之歷史文化、語言、風俗習慣及社會狀態迥異於日本,乃依照列強統治殖民地之方法,在臺灣實施民族差別的殖民政治。此一性質,終日治五十一年未嘗改變。
就統治政策觀之,日人係以逐步強化的同化政策為其統治方針,因此,歷任總督的施政方針由標榜「無方針主義」進而明揭「同化主義」,由揭櫫「內地延長主義」進而強調「皇民化政策」。要言之,同化政策逐步強化之目的,不僅在於謀求改變臺人成為「順良的日本人」,尤有甚者,企圖使臺人變成「利害與共的日本國民」。
4.
二二八事件之影響
臺人當時要求的高度自治雖未完成,但事件後政府把長官公署改制為省政府,派魏道明取代陳儀。臺政遂走向政治與軍事分離之途。
臺人經此次的大變動,震懾於軍事威力,不少知識份子對政治不再抱存希望,因而不敢涉入政治,同時也告誡子女,不可參與政治。而這次知識份子精英被捕殺,造成臺灣民主政治史上一大斷層,地方勢力逐漸為日後國民黨黨團所取代。另一方面,不少社會精英不再過問世事,轉而從事工商業,故有學者認為二二八事件與臺灣經濟奇蹟有相當大的關係。
一些參與「二二八事件」者或受難家屬,因痛恨國民政府而出走海外,從事推翻國民政府的運動,亦即是其後臺獨運動之發端。在政府追究的首謀名單中,也有被冤枉者,例如廖文毅、廖文奎兄弟即是,他們先逃至香港,後轉至日本、歐洲、美國各地從事反政府活動、鼓吹臺灣獨立,在海外形成一股勢力,最後集中在美國,使美國成為臺獨的大本營。另有部分人士雖然痛恨國民黨,但其思想與臺獨有所不同,他們想聯合當時的中國共產黨以驅逐在臺的國民黨。此外,有一些知識份子對國民政府徹底失望,因而思想左傾,其後為情治人員所發現,乃於1950年代至1960年代大肆逮捕,形成臺灣史上的白色恐怖時期。
這次事件也影響到省籍問題,不少臺人將這次悲劇歸之於外省人的報復,故對外省人敢怒不敢言,因而造成社會在婚姻上、就業上對外省人的排斥,這種省籍情結直到1970年代才逐漸泯除。
參考: 黃秀政、張勝彥、吳文星,《臺灣史》,(台北:五南圖書,2010),頁82-84、128、175-17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