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佳答案
可以報警試試,不保證一定有用,不過至少有試著做(積極作為)。在社會秩序維護法裡有一條規定是『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第 89 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雖然這是行政法規範非涉刑事犯罪,雖然無故跟追這行為字面上意思和版大所謂的某人定時定點在監視著某人並不完全符合,但已有意思相近嫌疑了。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看法。此條法的目的是防止危害他人身體安全也,有舉報至少(轄區)警方需依法調查事實.....,那是不是有危害或符合違法由有權者去判斷了,如此也可讓對方知悉警方有所行動了,使不敢輕舉妄動知所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