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商和郊行的差別是甚麼?

2016-12-07 11:52 am

回答 (1)

2016-12-07 2:46 pm
商業活動

  清廷領有臺灣之後,准許臺灣與中國大陸、日本和南洋等地通商貿易。當時臺灣內部土地開發迅速,稻米和蔗糖等農產品逐年增加,而民生日用品又仍需仰賴進口,因此臺灣與周邊地區的貿易相當頻繁。其中,尤以與中國大陸的貿易最為興盛。出口的貿易除稻米和蔗糖外,尚有鹿皮和鹿脯等;進口的貨品為紡織品、藥材和其他日用品。
  至十八世紀前半葉,隨著商業的興盛,當時臺灣的進出口商或大批發商為滿足商業的需求,其從事同一地區貿易的商人或從事同一類貨品的商人,乃聯合組成類似行會組織的「郊」,以解決彼此貨品運銷事宜,並避免同行間的惡性競爭。「郊」或稱「行郊」,亦稱「郊行」。早期的「郊」以貿易地為名者較多,如臺南的「北郊」、「南郊」。「北郊蘇萬利」是由貿易地點在上海、寧波、天津、煙臺和牛莊等地的貿易商所組成;「南郊金永順」則由貿易地點在金門、廈門、漳州、泉州、汕頭和南澳等地的貿易商所組成。此外,鹿港的「泉郊金長順」、「厦郊金振順」,北港的「廈郊金正順」、「泉郊金合順」,艋舺的「泉郊金晉順」、「北郊金萬利」等,也都是以貿易地為「郊」之名稱。其後,隨著商業的發達,某一特定貨品的需要量增加,從事特定貨品買賣的「郊」乃漸成立,如「糖郊」、「布郊」、「簳郊」等,均為從事同類貨品買賣者所組成。
  「行郊」的成員多為當地的富商,其中不乏具有正途或雜途功名身分者。他們多擁有巨貲,為地方上的領導階層,對地方的慈善救濟、排難解紛、造橋鋪路等公共事務均積極參與,對各地方的公共事務具有極大的影響力。因此,「行郊」的組織除具有經濟功能外,尚具有相當大的社會功能。
參考: 黃秀政、吳文星、張勝彥,〈第五章、清嶺時代前期〉,《臺灣史》,(台北:五南圖書,2010),頁96-97。


收錄日期: 2021-04-30 2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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