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商是甚麼意思 有沒有相近的詞? 做報告用的?

2016-12-07 11:33 am

回答 (1)

2016-12-07 3:26 pm
特殊的經濟組織──郊行制度

  清代,台灣與大陸的通商貿易,管道有二:1.由官府監控合法的貿易;2.違禁的非法走私貿易。而合法的貿易,是經由一種特殊的「郊行制度」來進行的,茲詳述如下。
  何謂「郊行」?歷來稱謂不一,常引起混淆,如「郊行」、「行郊」、「郊戶」、「郊商」等等,交迭出現於史書文獻中,甚至有相當多的人將郊、行混唯一談,這是不正確的。基本上,所謂「郊」,據唐贊兗《台陽見聞錄》言:「聚貨而分售各店曰郊,……郊者;言在郊野,兼取交往意。」蓋郊行之起源在「郊野」,兼及台語謂買賣為「交關」、「交易」之意。而至於「郊行」,是「郊」與「行」兩個團體的總稱。具體的說,「郊」是眾多「行」的結合體,「行」為「郊」的組成部分。
  所謂「行」,即「商行」之意,它是指由擁有雄厚資本的貿易商,以獨資或合資的方式,設立於各港口的商業營利機構。主要經營該地區所需要的貨物進出口業務,性質類似今日各港口的進出口公司,而行商就是從事進出口貿易的商人。此類商行,也稱為「九八行」,因它固定抽取受託銷售貨品所得款項2%的傭金。這些商行擁有自己的商船,經營所在地商品的輸出,和本地所需商品的輸入。
  另外,它也會將所採購輸入的貨物,再分類批發給下游的店舖或商販零售,此一職能,又頗類似今日的物資批發站或調配機關。此外,「行」還可代購官用物資,以換取貿易的經營權,就其業務狀況看,「行」可說是兩岸貿易中,最大的營利機構。至於「郊」,「郊」是由經營同一貿易業務,或同一貿易區域的商行組成的商業共同體,也可以說是某一種「行」商為謀共同利益的組織。其性質,如同今日的「同業公會」,或西方的基爾特(Guild)組織。清代台灣各類型的「郊」很多,它們係由同業商人組成,且往往也以其共同經營的商貨命名,如糖郊、油郊、鹽郊、米郊、布郊、茶郊等等。另外,由同一貿易區域的商人組成的「郊」,則以該地區的地名或方向來命名,如「廈郊」、「泉郊」、「南郊」、「北郊」、「港郊」等。
  基本上,「郊」常由十數家或數十家商行所組成。郊的首領叫「爐主」,係由公議推選或抽籤輪值。「郊」設立的目的,在於同業間的互相扶持,確立同一團體成員間的商業信用,消弭同業之競爭,維持彼此共同的商業利益。此外,解決困難,排解爭議,調解或仲裁團體內部成員的紛爭,進而加強各成員間的團結,亦是「郊」成立的重要目的。
  另外「郊」還有一職責,即在其商業利益受損時,由其出面負責與官府交涉,而主持奉祀典禮,庇佑航海安全等禮儀,也是「郊」的工作。由此觀之,可知「郊」並非只是商業營利團體,它亦兼具有公益社會團體的性質。此由郊之領袖,不僅無利可圖,而且還要擔任這一社會職務而奉獻犧牲可見一斑。故嚴格說,「行」與「郊」,其實是兩種不同的商業組織,一為營利機構,一是社會團體,它們是截然不同的,只是人們常習慣將其混為一談。
參考: 陳正茂、林寶琮、林世宗,〈第三章、清領時期的台灣〉,《新編台灣史》,(台北:新文京開發,2012),頁162-163。


收錄日期: 2021-04-30 21: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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