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間算是滿大公司上班 大概上了半個月 因為家人因素請了四次假 覺得這樣下去不是辦法 所以決定離職 說了之後主管說 連續3天,會對你曠職處分,並寄發法院存證信函,以保留妳未到公司上班,產生的營業損失 他說的連續三天是前兩天請假 第三天休假 如果他不是嚇嚇我 那我會有怎樣的損失?

2016-12-04 8:58 pm

回答 (4)

2016-12-04 9:11 pm
✔ 最佳答案
沒損失啊
你才去半個月而已
既然已經決定離職了
只要你正式告知要離職在法律上就立刻生效(當然如果當初有拿門禁卡之類的東西要歸還,但那不影響你離職的時效,只差在發薪時是否扣款的問題)
換句話說如果你不怕被公司加黑名單或名聲臭掉
只要今天去公司直接走到老闆桌前跟他講說我不幹了轉頭就走
在那之後其餘的"公司規定"都跟你無關
甚至公司無權要求你做完今天或是說公司有門禁要你等什麼午休時間才能出去
他只要要求這些都是犯法的
公司規定不能牴觸法律
你既然都離職了更不會有什麼曠職問題
2016-12-06 3:07 pm
請問您有按照公司的請假流程走嗎?
假單的部分,否則怎麼會跟您說連續曠職三天的部分?
營業損失關你屁事,不用理會!
你只要辦完離職手續,就不用管他存證信函唷!
2016-12-05 3:06 am
勞基法規定:入職未滿三個月可以直接提出離職,只要有正式提出離職的證明,資方就不得以曠職來理論;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2016-12-04 11:47 pm
你是無產階級,有何損失?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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