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華民國的婚姻制度要違憲歧視伊斯蘭教?

2016-11-24 5:58 am
更新1: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 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民法 第 985 條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回答 (7)

2016-11-27 4:38 pm
✔ 最佳答案
中華民國憲法明文規定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而民法所訂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以上乃屬全中華民國人民所依循之法則
在法律上是一律平等
自當無所謂的有違憲之處
更非歧視伊斯蘭教
縱使一夫多妾在戶籍法上也只能合法登記為一夫一妻
唯問題有如同性結婚一般
是否能為大多數人民所接受而修法
那就無法預知了.....
伊斯蘭教准許一夫多妻制 並不表示每個男人都能娶到很多老婆..

跟據伊斯蘭婚姻制度..

在伊斯蘭教婚姻法學中,麥亥爾是結婚的時候由新郎必須贈送給新娘的財物,此後新娘擁有這批財物的合法所有權。雖然麥亥爾通常都是錢幣,但新娘亦可接納珠寶、家具、住宅、土地等資產。麥亥爾是伊斯蘭婚約的重要部分。

沒有麥亥爾--連一個老婆都娶不到..

富人才有能力娶很多老婆!

富婆有錢只能嫁一個老公--不能嫁很多人!

中國古代有錢人也是妻妾成群,

窮人家有姿色的女人被有錢人買走,

窮男人一輩子都討不到老婆,

大部分的人民是窮人!

允許一夫多妻的法律保障西門慶不保障武大郎--

如果現在還這樣--湊巧發問者不幸很窮..

還會說婚姻制度違憲歧視誰嗎?

如果發問者對於憲法民法有意見,

可向總統府/立法院陳情要求修法,

現在同性戀都可以結婚,

還有啥不可以呢?

發問者若與不唱國歌不承認中華民國的大法官志同道合--可能不難達陣?
2016-11-27 7:01 pm
如果我今天是信了海地巫毒教,那我也可以說憲法歧視我們教的活人獻祭囉?

而且憲法上的宗教平等,是指各宗教之間的地位平等;憲法上的宗教自由,是指你信不信教都可以的自由

並非指教義可以逾越法律,這個也早大法官釋憲過了(釋490)

在台灣你信妙禪也不會就比較高尚、你信天主也不會就比較下流,這非常的平等自由


提完無聊的法律上的解釋,回到伊斯蘭教,關於能娶4個老婆這點出自可蘭經

可蘭經4:3
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末,你們可以擇娶你們愛悅的女人,各娶兩妻、三妻、四妻;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們,那末,你們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們的女奴為滿足。這是更近於公平的。

其實可蘭經是一部比較接近法律的經典,那為什麼會特別有這條經文?

那是因為編出可蘭經之前,男人可以毫無限制的娶老婆!三千後宮不是夢~!

所以可蘭經才加以規定的,如果你不能公平的愛4個女人的話,伊斯蘭教也是不允許你娶4個老婆的

而且重點是,只娶一妻也並沒有違反伊斯蘭教義


當然啦你如果是王永慶還是蔡萬霖你要娶4個民法還是管不到你,甚至是雷洪娶了6個都可以
參考: 這個問題好像是大學辯論社常常喜歡拿來比賽的題目
2016-11-25 3:52 am
歧視???

各國家有各國家的制度

為何都要一樣

如果不一樣的部分 例如飲食

請問 是誰歧視誰?
2016-11-25 3:29 am
※※※【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在法律上
在法律上
在法律上



而且這個平等之意是實質的平等,並非齊頭式表面或個體相對數理的平等
2016-11-24 8:16 am
是伊斯蘭教歧視一夫一妻,歧視女性。因為與一人結婚又同時與其他女人結婚苟合,就是使女人羞辱的。

同一時間一夫多妻,是人的私慾放縱縱容自己滿足肉體找藉口給自己合理化一夫多妻。與多人作伴,並同時娶她們為妻,就是沾污了她人,對其他女人的羞辱,破壞社會和諧,亦導致陰陽比例失調("一人多娶就會一人無妻")。

中國以前是一夫多妻的社會,女性的地位與男性根本就不平等,男性是女性主要的經濟來源,此結果令社會男女比例失調。現代講求男女平等,女性亦可以有的自己經濟能力。一夫多妻在社會上會做成男女不平等。

香港也曾經可以一夫多妻,但已於1970年廢除。
2016-11-24 7:2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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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民情風俗不同 , 各有各的憲法 , 適用對象是自己的人民 . 各安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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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錄日期: 2021-04-25 00:21:11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1123215817AAHEk4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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