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開始,中國就一直統治著越南,為什麼越南沒有受到中國的影響而講中文呢?三國時期,東吳也統治過越南,晉滅吳之後,越南也跟著投降晉朝嗎?

2016-11-22 5:21 am

回答 (3)

2016-11-24 5:41 am
✔ 最佳答案
今越南中部本乃占婆,居民屬馬來人種;南部乃下高棉,居民屬南亞人種(蒙古人種的南亞人種,不是指印度等的南亞裔耶),都是於明朝中葉,被北部的安南侵略及征服,形成今越南雛形的耶。


安南即古交趾,根據中國歷史,土著乃百越的駱越人,跟被秦國消滅而逃難至此的古蜀國遺民融合而形成,民風強悍耶。


兩漢不能征服交趾,北宋更加聯合交趾,消滅以僚人儂智高為首的南天國耶。即使強如蒙古及滿清,其實都打不過交趾/安南的耶。
2016-11-22 9:55 am
中國文化傳播的限度

文化的傳播與吸收,須視對方的環境而定,中國人所說的「橘逾淮而為枳」,恐怕是最好說明。大漢主義的學者對於中國文化的傳播,常持着單方面的影響史觀,從中國或該國的文獻記載,發現有和中國相當的文物制度存在,便斷定中國文化已影響對方,其論述的任務也告完成。這樣的觀點,固然含有部分史實,但從結構史的觀點來論,則幾近於無意義。大漢主義的缺點,在於先肯定中國文化為先進的,水是往低處流,這種先入為主的觀念,使學者忽略了客觀環境的條件,也就是對方需要程度如何的問題。僅憑文獻的記載,便斷定中國文化已影響對方,這是很危險的。危險的關鍵,在於史料的研判與事實的認定。換言之,文獻上的記載與事實的施行,往往是兩回事。將沒實施的事說成已受中國影響,至少是不全合乎史實;反過來說,完全認為是對方獨自的發展,也不全合乎史實;這兩者都不是客觀的史家所應採取的。要合乎其中,則對中國文化的傳播與限度,也就是中國文化所含有的普遍性與對方的特殊性,必須加以認定。中國文化的普遍性已說明於前,茲再舉數例說明中國文化傳播的限度。
  以漢字來說,東亞諸國後來均有自己文字的創作,例如日本的假名,朝鮮的諺文,越南的字喃,這些都可說明是當地社會對漢字的抗拒,以及民族意識的表現。但因漢字背後所牽動的因素太多,終於無法取代漢字,祇能流通於下層社會。近代越南及南北韓進行全面廢除漢字運動,可能是由於兩地毗連中國,其危機感遠甚於日本,日本遂成為東亞諸國中唯一繼續存留漢字的國家。因此討論中國文化的傳播,首先不能忽略的問題,便是當地的民族意識。若純由中國的「先進性」或對方的「事大」心理說明,是無法涵蓋史實的全部。
  以儒教來說,儒家所強調的禮的觀念,普遍為東亞諸國所接受,但成為社會規範的禮典雖也流傳至各地,卻沒獲得進一步的發展,尤其是日本與越南,以及李朝以前的韓國。這是由於當地固有的傳統習性甚為強韌的關係,特別是巫術的習俗。一度被南宋禁止的朱子學,流傳到韓、日、越等地卻大為盛行。日本在幕府時代以封建制度及天皇家進行兩元統治,加以傳統價值的多樣化,使以朱子學為中心的新儒學,在日本活潑地展開,構成其近代化的原動力之一。特別是儒學對社會機能及教育普及的貢獻。韓、越與當時的清朝一樣,仍維持統一的政權,盛行科舉,因此儒學是獵取功名的工具,在這些地區對於近代化運動,不能產生正面的助力。韓國在李朝前期,雖有李退溪等人的提倡,但因實施科舉而黨爭酷烈,學能祇能在野推展,這也是朱子家禮以及冠婚喪祭禮、鄉約等能在韓國社會展開而不見於日、越的主因之一。
  以律令來說,其特質有三,此即以君為上、以法為治、以禮為本。這些特質,起源於西晉,完成於唐初。當時的朝鮮、日本吸收中國這個律令制,並不具備移植律令制的社會背景,尤其是中國門閥貴族所重視的禮教。唐律的「名例律」說:「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這個事實說明「以禮為本」的觀念,已溶入刑律之中。另外,唐代更有法典化唐禮的編纂,實現[禮記]所說的「禮者禁於將然之前,法者禁於已然之後」的理想。就律令制來說,令是較接近禮治的法典形式。其意在說明國家的典章制度是由君臣共同制定,至少是藉法典的刑事告訴天下人,典章制度不是國君一人所能隨意更動的。這個事實,實現了孔子所說的「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論語][八俏])的話。臣就是代表官僚機構,官僚機構的組織則規定於令,故君尊重令,便是「使臣以禮」。明乎此,對於宋代以後常被稱為獨裁政治的開始,才能作合理的解釋,那就是以格勅代替了令;中國專制體制發達,也可由律的發達來說明,尤其明清律較唐律嚴厲,就是這個緣故。中國的發展是如此,再來看東亞諸國。朝鮮方面,三國時代的高句麗、新羅早已頒布律令,百濟不明,直至李朝均深受中國律令制的影響。尤其是李朝,幾乎可說是採用大明律來斷獄。這是由於其歷史發展表現看來與中國類似,一直維持統一王朝的緣故。但若仔細加以考察時,則統一新羅時代的律令制吸收唐制的成分反而不如高麗時代,而高麗朝所見的三省六部的中央官制又不盡同於唐制,也不盡同於宋制。新鑼骨品制社會根深蒂固,尤其是地緣的要素,當是新羅無法徹底建立律令制的關鍵所在。因此,對於上述三項律令制的特質而言,須待高麗朝以後,才算認真推行。日本方面,血緣的氏姓制度依然是社會的構成要素,律令制不過在氏姓制度上加以緣飾而已。所以日本的律令國家時代可說是由律令制及氏族制所構成的二元國家。日本的天皇,不過是畿內豪族層的共有物,其權力的行使在於代表畿內豪族權益的太政官。因此,日本律令制始終無法徹底完成上述第一項特質,終於走入封建的幕府體制。日本律令制所達成的其實是令,而且令較律先出現,至今所遺存的也是以令最為完整,律反而亡逸,這是由於日本特殊的社會背景所致,因此就日本所完成的「令」而言,實際是實現上述第三項「以禮為本」的特質。此由「喪葬令」服紀條、「儀制令」五等親條採用唐禮的規定可作證明。越南方面,獨立以後也有過幾次頒佈律令,例如一○○二年黎大行「定律令」,一○四二年黎太宗命中書刪定「律令」,別成一部刑書,頒布於世。現存最古的法典是後黎朝的[洪德律],此律即含有唐令的條文。依此看來,越南納令於律,有如日本納禮於令一樣,是一種特殊現象。而前黎朝所頒布的刑書含有令,當如洪德律一樣,均為唐令。至於律,則以唐律為主要藍本,當然也還包括唐律以後的要素如明律在內,前黎朝的建立,相當於中國的宋代,中國從宋以後已不致力於編纂令,同時代的越南諸王朝除吸收中國的律以外,猶不忽略令的存在,這當是由於越南新獨立,急需藉用唐令以制定諸制度,與其國內有無貴族問題應不相干,此由納令於律可得說明。納令於律,說明越南王朝急於建立「以君為上」的專制體制,故其統治與中、韓類似,以律為主。
  以科學來說,中國的天文學與占星術是不可分的,其作用可說是為君主服務的。漢以後,陰陽五行說融入儒家學說,發展成為藉災異以制君的天譴說。但中國自漢代以後,政治體制的發展,越來越走向專制,其藉天象以制君之說也就越來越少,特別是明清時代。另一方面,漢以後中國頻頻修改曆法,除正面說明曆法的進步外,也可說明專制體制的基礎越來越雄厚。日、韓、越諸國吸收中國這些科技後,在天文、曆法方面殊少獨創,但藉天災地變以作制君論,則屢見不鮮,或許其王權不若中國專制的緣故。另外從教育機構加以比較時,可發現含中國在內的東亞諸國中,以日本奈良平安時代最重視這些科技教育,此由陰陽寮與典藥寮的教育制度可作說明。從[日本國見在書目錄]所著錄的天文、曆算、五行、醫方等部數、卷數,與兩[唐書]「經籍(藝文)志」相較,也可證明這一點。韓、越兩國較重視算、醫教育。天文、曆法終究是官方的學術,不可輕易傳授。不論如何,就整個教育制度而論,東亞諸國是較中國重視這些科技知識的傳授,主要是因它具有實用性的關係。不同文化的接觸,實用技能總是先被吸收的。
  以佛教來說,東亞諸國除吸收中國式佛教諸特點及新宗派以外,因含有咒術的功能,所以能深入民間與固有習俗甚至信仰相結合;又含有普遍要素,所以能為統治階層接受而成為護國宗教。中國由於本土的道教也極為盛行,加以中唐以後新儒學抬頭而產生排佛運動,佛教成為國教化的程度不若其他東亞諸國濃厚。至少中國沒出現有如日本的法王道鏡政權(七六四~七七○年),中國科舉制度也沒像韓國高麗朝另有僧科考試制度,也沒像越南李朝、陳朝的三教(儒、釋、道)考試制度。論佛教美術,代表統一新羅時代重要佛寺建築之一的慶州石窟庵,其建築技術除中國要素之外,也含有印度的技術;日本奈良藥師寺藥師如來台座框上刻有「葡萄唐草文」及蠻人像,被認為是來自西方文化的影響;法隆寺的金堂壁畫,也有印度的因素在內。東亞諸國的佛教美術,大部分受中國的影響,但也有一部分是來自印度及西方的影響,這一部分是經由中國傳入或者另由其他途徑傳入,則有待進一步檢討。籠統地說是來自中國的影響,則非客觀態度。
參考: 高明士,〈光被四表-中國文化與東亞世界〉,《中國文化新論-根源篇:永恆的巨流》,(台北:聯經出版,1981),頁509-515。
2016-11-22 5:26 am
因為距離,及主要族裔不同。未能一直維持權力及於全域。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43:24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1121212125AAs8K9Y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