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債務清償時效問題
借據內容如下:
本人xxx先生向xxx先生借xxxx元預定十年內歸還
此證
xxx 12/17/2000
請教法律達人,清償失效15年,是由立據
12/17/2000算起,還是由借據上註明(十年內歸還)而未歸還由第十一年算起
謝謝?
回答 (2)
都不是
應該是由 2010-12-17開始算 15年
所以 一直要到 2025-12-17 為止
除非裡面有分期的詳細規定 就要從其規定
清償失效15年,是由立據 12/17/2000算起,還是由借據上註明(十年內歸還)而未歸還由第十一年算起 謝謝? <<<<從你最後一次跟他催討債務納一天算起
債務失效的成立條件是 你 連續 15年沒有跟對方追討 就不可以再跟對方追討 意思就是說 你自己都15年完全沒有追討 你自己都不想要了 就失效
也因此 只要 你 有跟對方追討 持續追討 就沒有失效的時間 到她死了 都還可以追她的遺產 不會失效
借款人已有意不想還錢了,出借人拿出自己辛苦錢借給相信的人竟然得到這種結果真是衰。
收錄日期: 2021-04-18 16:03:16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1121085608AAFLwB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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