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有關債務清償時效問題 借據內容如下: 本人xxx先生向xxx先生借xxxx元預定十年內歸還 此證 xxx 12/17/2000 請教法律達人,清償失效15年,是由立據 12/17/2000算起,還是由借據上註明(十年內歸還)而未歸還由第十一年算起 謝謝?

2016-11-21 4:56 pm

回答 (2)

2016-11-22 3:20 am
都不是

應該是由 2010-12-17開始算 15年

所以 一直要到 2025-12-17 為止

除非裡面有分期的詳細規定 就要從其規定
2016-11-22 12:24 am
清償失效15年,是由立據 12/17/2000算起,還是由借據上註明(十年內歸還)而未歸還由第十一年算起 謝謝? <<<<從你最後一次跟他催討債務納一天算起

債務失效的成立條件是 你 連續 15年沒有跟對方追討 就不可以再跟對方追討 意思就是說 你自己都15年完全沒有追討 你自己都不想要了 就失效

也因此 只要 你 有跟對方追討 持續追討 就沒有失效的時間 到她死了 都還可以追她的遺產 不會失效
2016-11-21 9:27 pm
借款人已有意不想還錢了,出借人拿出自己辛苦錢借給相信的人竟然得到這種結果真是衰。

收錄日期: 2021-04-18 1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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