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契約內容是否合理? 1.需提早10分鐘到 否則算遲到並且扣錢 比如規定時間是8點 7點55分道算遲到還要扣錢 *遲到20分 不給時薪 也就是8點10分打卡 實際遲到10分而已 就沒錢拿?

2016-11-16 2:39 am
更新1:

提早一個月要書面告知離職 而且還要被扣一個月 錢 衣服 鞋子有規定 只能穿裙子+襯衫 鞋子也限定款式

更新2:

我還是找其他家不須簽約的看看

更新3:

沒培訓 離職前1個月告知 還要扣一個月薪資 已屬不合法 所以我拒絕了 難怪老是徵人

回答 (3)

2016-11-16 2:50 am
✔ 最佳答案
不論是否合理,這只是勞資雙方之間的私人協議,如認為不合理的可以不簽約,勞基法是沒有規定的。
2016-12-03 7:54 pm
這就是契約!!!!!!!!
如果是賣身,你明知道是賣身,簽了,到那發現不對。那你覺得合理嘛
2016-11-26 3:19 pm
改變不了政治 改變不了雇主願意付出多少認為是合理的薪資 但是台灣勞工應有完善的對等求職資訊 可以選擇 改變下一代年輕人的命運 就從落實資訊透明開始 政策平台有人提案 還差你一票 改變台灣就從你附議開始 http://join.gov.tw/idea/detail/ad5a495a-14df-4bdf-ab0f-85947e4de5f1


收錄日期: 2021-04-28 17: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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