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起訴書上寫的
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罪嫌。又被告非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前之非法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應為非法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這是什麼意思?代表無罪嗎?
回答 (2)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罪嫌
有罪
非法持有+非法施用=非法施用
收錄日期: 2021-05-02 17: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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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1114014401AAxmIv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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