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租屋房東不允許養寵物,然後要求搬走,且押金沒收,這樣合理嗎?

2016-11-14 5:00 am
更新1:

重點不是搬走,是押金沒收

回答 (3)

2016-11-15 5:44 am
簽訂合約時有沒有訂明不能養寵物呢
2016-11-14 2:05 pm
留學生或移民來美,人生地不熟,難免會面臨到很多與法律相關的問題,不知如何處理才妥當。美國是一個保障民權的國家,留學生在校外租屋時,即使只是分租一個房間,一樣會受到應有的保障。事先知道自己租屋的權益,爭取合理的待遇,則可避免以後與房東發生不愉快的事情。

租屋合約通常有兩種,一種是以月為計算單位(month by month),房東或房客都有權可以在三十天之前通知搬家。另一種是以一年、兩年或三年為期的租約,就比較複雜,但搬家通知也必須至少三十天前,甚至六十天、九十天都可能,以雙方訂的合約內容為準。租屋如果水管不通,或冷氣、暖爐等設備故障,最好通知房東(landlord)或公寓經理(on-site manager)雇人來修理,為避免事後引起扯不清的糾紛。

在美國租屋的民事案件,賠償金額通常不超過美金5000元,花錢請律師並不划算。有爭議時,可以到各城市地方法院的小額法庭(Small Claim Court)自行填寫好簡單扼要的訴狀,列名排隊,等候審訊日期,通常不超過一兩個月即會排定出庭期。出庭時,每個案件,審訊時間也不超過三、五分鐘,所以務必事先準備好書面報告,陳述事情愈簡單明瞭愈好,勝算也愈大。
2016-11-14 8:52 am
如租約上是有列明此條款的,就是合理;如租約上沒有的,就不合理。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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