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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症或心理問題
動態的模式
此一模式的基本假設乃是:變態行為所反應的乃是個人人格上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所產生的衝突,而不是生理上或是肉體上的缺陷。動態的模式首由佛洛伊德提倡。前在討論人格理論時(何以有自卑感未必是壞事?),我們提過佛洛依德認為個人的潛意識包括一些不為社會所接受的意念與慾望,而此等意念與慾望的滿足和處理往往造成個人焦慮、衝突以及適應上的困難。根據此一模式的看法,心理治療應該是在幫助心理失常者了解自己本人的潛意識歷程。
行為模式
行為學者認為失常的行為乃是學習的結果。由於變態行為與正常行為一樣都是由學習而來,所以變態行為可以經由再訓練、再學習而使之改變為常態的行為方式,變態行為也可以透過個人環境的改變而獲得改變。班都拉的社會學習理論就是此一模式的一個代表。雖然行為的模式是一個較新近的觀點,但是此一模式不但為心理失常的糾治提供了一些有效的方法(行為塑造,Behavior Modification即為一例),而且也對醫學模式和動態模式產生了抗衡的作用。
人道的模式
薩士(T.Szasz,1960)對醫學模式的看法深不以為然,他認為一般人之所以遭受情緒上的困難乃是因為生活上有困難。薩士認為人生充滿了各種壓力,例如經濟上的壓力,政治上,社會上或是生理上也到處存在着各種壓力,而且我們需要有效地對付這許多壓力,以求解脫,但是,如果我們自己不能有效地對付這許多壓力,那末我們的行為就會產生失落的現象。薩士認為醫學模式的看法使心理失常者逃避自己對本身行為應負的責任,他強調除非人們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他們是無法有效地應付人生中的許多難題。【註】
存在的模式
(存在主義.浪漫主義與靈明之相關為何?)(感情與理智之揮淚不斬失空斬?)
此一模式強調個人現階段存在的重要性,而且也強調個人自我實現的重要性。存在的模式針對每一個人發展本身生命意義的需要以及指導自我生長向上的責任。羅哲士和馬斯洛等認為當一個人覺得人生沒有意義時,他就經歷一種存在性的焦慮。由此觀之,個人的行為主要是由自己對人生的取捨來左右,而不是由個人過去的經歷所影響,這種看法與佛洛伊德偏重潛意識和早期生活經驗的觀點恰好相反。【註】
存在的模式與人道的模式一樣,強調個人對自己本身行為所負責任的重要性,這與醫學模式之認為行為失常無異於一般生理疾病,動態模式之強調個人過去經驗與衝突,以及行為模式之偏重學習增強過程的種種看法迥然不同。對於心理或行為失常的基本看法,不但直接影響到此等異常行為的糾治,而且在法律上也有其重要的應用,如果我們同意個人應對自我本身的行為負全責,那末變態行為在法律上的處置必有一番較明確的根據,以神經不正長而求免除刑責的做法,勢必為法律所不容。【註】
【註】
尼采體驗人生之慾望的不可否定,於是倡「生的意志說」。以生命的發展,決定其生活的價值,認為生命是力量也是藝術,生活裡充滿了美,是一首悲壯抒情曲。在蘇魯支語錄裏面,他說:「對痛苦發生恐懼和懷疑的心情,那是平常人的習慣。人格愈高,愈不怕痛苦,因為痛苦是生存最根本的東西。快樂只是另一形式。深沉的痛苦,使人高貴。」
這一大段話,豈不和我們孟老夫子所言一樣?痛苦是支持人生向上的唯一力量,也是人類生活的基本信念。莎士比亞的悲劇所以格外感人者,其原因在此。就是真正的喜劇,大概也是以含淚的微笑為高格。羅曼羅蘭說得更為徹底,他說:「人生是一場無休、無歇、無情的戰鬥。凡事要做夠得上稱為人的人,都得時時刻刻向無形的敵人作戰。」
西哲叔本華,也曾以為人之大患在「有我執」。「有我執」,則以我為主體,以我的主體為其意欲,那麼別人和自己在內,都是自己的奴隸。同時一個人有意欲就有掙扎,有追求,於是痛苦和悲哀隨之俱來。他認為如果人能脫離了意欲的束縛,即可由自我意欲的世界,轉移到曠大的精神宇宙。則人生就到達了另一境界,是一種享受,也是一種一剎那中的永恆。
叔本華對於人生的了解,也在於創造一個平淡的人生境界以通往永恆。他的思維近於我國道家的思想,與孔孟所謂平淡境界大異其旨趣。一個是虛空的平淡,一個是充實的平淡,一入世一出世,迥然不同。首先懷疑叔本華這種否定人生欲望活動,以提高內心生活含氧而解脫人生的是尼采。
毫無疑問,史基納的思想,將為現代人帶來衝擊和惶恐。因為人類以往,對善惡以及責任之類的重大問題,是建立在自由意志的信念之上的,如果沒有自由意志,那將如何去判別人的善惡?又如何能要求人對他自己的行為負責?
(韋政通,中國的智慧,水牛圖書出版事業有限公司,75.6.30,頁177)
除非他們改變他們的解釋,他們的行為便不會有所改變。在此,個體心理學揚棄了決定論。經驗並不是成功或失敗之因。我們不會被經驗過的打擊(即所謂「震驚」)所困擾,我們只是從其中取得決定吾人目標之物。我們被我們賦予經驗的意義決定了自己:當我們以某種特殊經驗,作為自己未來生活的基礎時,很可能就犯了某種錯誤。意義不是被環境所決定的,我們以我們賦於環境的意義決定我們自己。
(阿德勒,自卑與超越,志文出版社,1996.11,頁18)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C1w1FjAfq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Sj81daun5Q
Rui rui
存在的模式與人道的模式一樣,強調個人對自己本身行為所負責任的重要性,這與醫學模式之認為行為失常無異於一般生理疾病,動態模式之強調個人過去經驗與衝突,以及行為模式之偏重學習增強過程的種種看法迥然不同。對於心理或行為失常的基本看法,不但直接影響到此等異常行為的糾治,而且在法律上也有其重要的應用,如果我們同意個人應對自我本身的行為負全責,那末變態行為在法律上的處置必有一番較明確的根據,以神經不正長而求免除刑責的做法,勢必為法律所不容。
眾人皆醒
神經病的主要特徵就是焦慮(Anxiety)。這兒所說的焦慮指的是對不存在的危險(如由想像或錯覺所產生者)產生恐懼害怕的心理,或是對於某種存在的危險懷著過度的恐懼心理。所謂神經病,其實是為了應付(避免或減少)不正常恐懼心理的行為反應。例如一個每次考試成績總是八、九十分的好學生,卻一天到晚擔心功課不好、考試會不及格等,我們通常叫這種人神經兮兮,或者說他有神經病。其實神經病與我們生理上的神經系統並無關連,而神經病也與一般人常說的神經崩潰大有不同,神經崩潰主要是指一個人因情緒上遭遇重大困難而失去處理日常生活中事物的一種狀況。
所謂心身性疾病乃是一種生理上的疾病,這種疾病之所以與一般的生理性疾病有所不同,主要是因為此種疾病的產生導源於某些心理歷程的存在。例如有些氣喘病、胃潰瘍、風濕病都可能是由某種心理因素所造成,這種疾病雖然其癥狀與生理性的疾病沒有差異,但是卻找不出引發疾病的生理因素。近年來,許多人在心理上長期存在著緊張與焦慮,這曾被認為是導致心臟病和癌症的可能因素。
人格失常又稱為是性格失常(Character Disorders)。人格失常包括酗酒、吸毒以及一些異常的性行為。從社會的觀點來看,此等行為乃是行為適應不良的直接反應,但是從行為者本身的立場而言,他並不一定認為這些行為是不適應的,因為通常具人格失常行為人並不因此等行為的存在而感到焦慮不安。
精神病的主要特徵是逃避現實或嚴重地歪曲事實。精神病患通常無法正確地分辨他的幻想和實際情況,對於自己的思想、感覺以及行為往往失去控制的能力,妄想(Delusion)和幻覺(Hellucination)通常是與精神病同時存在的。
心理失常有時又被分為功能性的失常(Functional Disorders)和機體性的失常(Organic Disorders)兩大類。功能性的失常指的是失常的行為乃是由某些心理因素所引起,而不是由機體生理上的缺陷或疾病所引起。例如一個對老師具有過度恐懼感的小學生,在他的潛意識哩,也許他是為了避免因學業成績欠佳而失去父母親的疼愛,因此,表面上的行為反應(對老師具過度恐懼感)只是一種變相的應付方法,而具特定的功能。所謂機體性失常,則主要是因腦部機能失常所引起。由於酒精中毒的緣故,長期性的酗酒往往會引起機能性精神病,不過,如果腦部機能獲得糾治,這種精神病所具有的異常行為也就會隨之消逝。
我們對於分類的措施需要做兩點說明。第一、一般人往往認為變態行為可以很妥當而合適的加以分類,這其實並不然,因為人類的行為具有連貫性,這也就是說所有人類的行為,其好壞、繁簡,以及常態或異態的程度往往因人而異,因此極有限的類別來加以歸納並不一定是準確的。第二、變態行為的歸納和分類主要是為了溝通和傳遞訊息上的方便,分類的本身並不就等於了解和糾治,因為分類的作法並不包含病情的解說,也不提供必要糾治,分類有如一個醫生為病人所做的診斷,它只是治療和糾治疾病的第一步。
(《台北的天空》 :2010 - 03)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C1w1FjAfqE
相關參考:★★自閉症譜?障礙的臨床研究新進展
為何說「身為人都一定會有自卑感」?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YKUeZQbMF0
「有自卑感未必是壞事,反而會成為讓自己更好的原動力,所以才會說自卑感是好人,不是壞蛋。」?
何以有自卑感未必是壞事?它真的不會使傷害加深?
https://tw.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1013105345AAUAwpC
苦酒滿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