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追討過去幾個月子女生活費,共40000,上了庭判決需分6期還給前妻,每個月還6700,但本人每月人工20000,有11000要償還欠銀行及財預公司錢,有4000交租,3000作為每月返工及食飯錢,基本上每月都所剩無幾,暫時沒能力可以每個月還錢給前妻,但判決書已出,可以點做?
基本上每月都所剩無幾,暫時沒能力可以每個月還錢給前妻,但判決書已出,本人可以如何做?本人不是逃避責任,只想等本人債項償還完畢後才支付。
回答 (5)
Request the Court for reconsideration.
本人每月人工20000,有11000要償還欠銀行及財預公司錢,有4000交租,3000作為每月返工及食飯錢,基本上每月都所剩無幾<<<<那這六個月就先不要租房子 也不要吃飯 把房租跟吃飯的錢 給你前妻 還清了之後再開始吃飯
判決書應該是有法律效果的哦
建議私下跟前妻協調白紙黑字簽名,寫上因xxx原因,同意多久後還清。
或直接打電話去法院問,這樣的問題,尋求正常法律程序去辦理
贍養費是最難圓滿的事情 因為夫妻其中一方都會受到生活費的限制 擬就盡量配合對方要求 如果確實有困難可以跟法官申訴[打電話問書記官怎麼處理]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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