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提告。去年7月發生,三次調解,第三次因為對方反口調解不成。?

2016-10-30 2:01 pm
更新1:

五月送地檢,7月開庭送車鑑,10月結果出來,對方違規跨雙黃線未禮讓直行車,我方無肇責。今年8月勞保局判定13級失能(橫膈神經失能符合2-5),下次開庭我打算直接提告,我想如果真想和解,對方自然會來找我談,不然就直接給法官判吧。反正都被拖一年多了。 問題一:對方保險(有保第三人)會理賠(當然是指保額內)判決的金額嗎?因為對方保險對我工作損失(按原薪領取勞保傷病給付勞保70雇主30)不理賠,我無法接受,如果法官判賠工作損失,對方保險要賠嗎? 問題二:失能在勞動力減損上,我按13級別(1.2.3級100%勞損)換算約23%,但如果要鑑定勞動力減損,勢必要由我方向法官申請才能鑑定是不是? 問題三:對方是營業用車,確定這是執行業務過失傷害,以一年重大傷病及13級失能算重傷害嗎? 問題四:民事提告對方及公司還有什麼要注意的?車損3000、醫療8萬(因職災和重大傷病,勞健保局吃下不少的費用了)、看護32天提72000、公傷假197天工作損失32萬(扣繳憑單60萬左右)、交通8000、精神賠償50萬(不知道要提多少比較合理,給法官認定)、勞動力減損234萬(60萬*23%*17(翟夫曼))。

回答 (3)

2016-10-31 1:41 am
法院不是證券投資理財公司 可不是你熟悉理財知識能精打細算就想要列表求償多少的問題 法官是公務員 該怎麼判定是根據法律條文 法院不可能完全依照你的主張向對方求償多少 既然對方是肇事主因 法官會追究對方比較重的肇事責任 營業車的肇事屬於業務過失傷害 即無所謂的重傷害問題 自己查資料認為此事故造成23 %勞動力減損 在法律上沒有任何意義 你若不服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 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 法院自然會裁定該怎麼理賠 不是你提出要求賠償多少的問題 你只能依照車損.部分醫藥費以及實際上無法工作的勞動損失和在醫院雇用看護的證明文件向法院提出要求賠償 其餘的交通費和精神賠償不是實際的損失 不能列入求償的範圍 因為住院期間或在家休養沒有所謂的交通費 雙黃線迴轉是不是惡意過失傷害有討論的空間 因為如果雙黃線之間有空檔沒有畫線處就可以迴轉 這樣仍然是屬於非惡意的過失傷害 被害者即無要求精神賠償的問題
2016-10-31 1:20 am
1.第三人責任險 只賠財損人傷

相關工作損失不在理賠範圍 板大只能向肇事者提出

2.相關鑑定 若法官認為需要 可委託相關醫院鑑定

板大可以赴上勞保局相關報告 以做為證據

3.對方是營業用車,確定這是執行業務過失傷害

---這點未必 營業用車若非執行業務之時 不等於就是業務過失傷害

這還要以對方當時的狀況而定

以一年重大傷病及13級失能算重傷害嗎?

---刑法重傷害 要依照刑法第10條規定為準 不是板大這樣說就可以的

4.大致沒有問題 只是雇主是否有責任 不敢斷言

不是營業用車就一定雇主有責
2016-10-30 9:08 pm
在下次調時把對話錄音,最好有第三者見証,双方並立即簽署作實,最後調不成,只好花錢揾律師去辦了。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3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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