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女友17歲 昨天跟我說她懷孕了?
我今年滿23歲
前女友17歲
我們在一起的時候前女友16歲
我們在一起100天 發生20次性行為
戴套10次 沒戴套10次(大概)
分手時候是9月底
10月底 他跟我說她懷孕了
她交過13個男友
我也說可能不是我的,我說我要養 可是她不肯
我也很明白跟他說 如果不給我養 那以後別來跟我要費用 如果給我養 我自己想辦法
我該注意什麼? 還有法律刑責?他們會告我什麼
回答 (5)
我覺得以上的各種說法,得要先討論一點,生父就一定附有扶養責任嗎?
民法上的身份上生父這點是不可變動沒錯,但非婚生、認領、領養等等特殊情況也是有的
剩下就留給你們了,今天我懶
如果不給我養 那以後別來跟我要費用 如果給我養 我自己想辦法
---這不是板大說了算
依據民法 小孩自己可以成年後跟板大要
我該注意什麼? 還有法律刑責?他們會告我什麼
---若雙方有人未滿16歲有性行為
就是刑法227條第三項相關 若都滿16歲 最多民事責任而已
首先, 他十七歲未成年, 所有必需監護人做主。
第二, 若孩子DNA是你的, 那你就必需付撫養費,就算他說不用, 但他未成年, 監護人也同意, 公證過? 再則, 你需撫養孩子, 是你和孩子之事, 他不向你要, 但能用孩子名義要。
法律十六歲以上, 只要你情我願, 你也沒拐他出去住外面或離家等, 若有就有略誘罪或和誘罪問題。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40:2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1027085757AA5HKVq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