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在淡水老街要過馬路,已過了一半被一輛摩托車騎很快的撞上去,飛了起來,法官判媽媽沒走斑馬線,是肇事主因, 我們是沒看到斑馬線, 難道對方騎很快就沒有責任嗎?

2016-10-25 1:22 pm

回答 (9)

2016-10-28 12:43 am
✔ 最佳答案
像是老街這樣的地方,不太可能處處都有斑馬線,因此,車輛應該要減速,禮讓行人,如果對方可以路邊的記錄器來查,這樣才可推斷這他所行車的速度有多快。如果家人是常常要在那地方活動,而往往又有快速車輛通過,是可以請里長申請安裝路面的減速丘,突起以降低來往車輛的速度,以保障行人的安全。
2016-10-27 8:48 pm
自己不走斑馬線 才要找別人麻煩
2016-10-25 3:15 pm
除非你有證據說他超速才能成立 對方騎多快 也不是你說算的吧
2016-10-26 5:14 am
上訴告對方沒有注意行人過路
2016-10-25 2:52 pm
你就告他超速沒禮讓行人....
2016-10-31 8:55 am
除非你能舉證他有超速的證據,或者向附近的店家找到監視器,是否有錄影的這段車禍影片
2016-11-06 8:01 am
機車撞行人雖然有應注意未未注意的責任,但是如果肇事地點100公尺內有斑馬線的話,行人沒有絕對路權,如果有煞車線或行車紀錄器等足以證明對方超速,可以加重對方的責任,不過實際上裁決通常是以路權優先,如果你拿不出證據,而100公尺內確實有斑馬線,訴訟結果即使有賠償也不會太多的。
2016-10-26 5:27 am
要指證對方超速.....
要有證據
如:錄影證據.....這樣才能換算速度..
2016-10-26 3:05 pm
重點是媽媽傷勢?先打0926670105提一下**,再案件的!討論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40:1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1025052237AAin0yZ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