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讓狗安樂死 合法嗎?

2016-10-24 5:14 pm
我養了一隻約克夏,直到2年前結婚時,狗狗已經10年了,加上當初是撿到的,醫生推測撿到時約4-5歲,所以基本上是隻老狗
結婚後,狗不能帶到婆家,只能依賴娘家人,狗到現在因為青光眼已經完全看不到,加上年紀大,連在家裡都會迷路,上廁所只能在家外面的圍牆,他才上的出來(大小便皆是),所以不可能離開這個生活環境
娘家人雖然會餵狗吃飯,帶他上廁所,但因為家裡常沒人,很多時候狗都10-12個小時才上一次廁所
想安樂死的主因是 覺得狗狗很可憐,家裡的人都嫌棄他會偷尿尿&大便,那為什麼不縮短帶他出門上廁所的時間呢?然後一直碎念,覺得狗狗活的很沒尊嚴,加上年紀大,覺得他很可憐,有誰會比我更愛他呢,但現在看他這麼老,一堆病,每天都抓到皮膚會流血,骨頭又常痛到哀哀叫(有每天吃營養片&顧骨頭的)但他真的太老了,體味很重,也常被嫌
我這個想法會很自私嗎?但狗狗這樣活著真的快樂嗎?他因為完全看不到,加上沒活力也沒人陪他玩,每天,永遠 都躺在地板

回答 (9)

2016-10-25 5:06 pm
按「對動物不得任意宰殺。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為肉用、皮毛用,或餵飼其他動物之經濟利用目的。二、為科學應用目的。三、為控制動物群體疾病或品種改良之目的。四、為控制經濟動物數量過賸,並經主管機關許可。五、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六、為避免對人類生命、身體、健康、自由、財產或公共安全有立即危險。七、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七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八、其他依本法規定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宰殺前項第一款之動物。任何人不得因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事由,有下列行為之一:一、宰殺犬、貓或販賣其屠體。二、販賣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動物之屠體。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准許認領、認養之動物,不包括依第八條公告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但公告前已飼養或輸入,並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辦理登記者,准由原飼主認領。」「依前條第一項所定事由宰殺動物時,應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為之,並遵行下列規定:一、除主管機關公告之情況外,不得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宰殺動物。二、為解除寵物傷病之痛苦而宰殺寵物,除緊急情況外,應由獸醫師執行之。三、宰殺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場所之動物,應由獸醫師或在獸醫師監督下執行之。四、宰殺數量過賸之動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方式為之。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實際需要,訂定以人道方式宰殺動物之準則。經濟動物之屠宰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人道屠宰作業講習。」「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應給與必要之醫療。」「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分別為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3條、第11條第1項、第5條第3項定有明文。是為解除動物傷病之痛苦,非不得宰殺寵物,惟除有緊急情況外,應由獸醫師以使動物產生最少痛苦之人道方式執行之;倘獸醫師認為不宜宰殺寵物,飼主自應給與必要之醫療,不得棄養,以免被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致有破壞生態之虞。」、第30條第1項第2款、第4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二、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而未致有破壞生態之虞。四、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之規定處罰,那就得不償失了。
2016-10-31 2:34 pm
問獸醫...獸醫檢查判定說合法就合法
2016-10-29 4:28 pm
你好自私好殘忍 把牠丟在那邊等死 現又嫌麻煩要給牠安樂死 妳真的愛牠嗎?
2016-10-29 3:17 am
當初讓他重生現在要賜死 牠是生命 有血有肉 當妳送他到動物醫院時 下一秒就是冰冷的屍體 雖然少了負擔 你卻害死一條狗
2016-10-26 7:22 am
愛牠不忍看牠痛苦,我贊成到動物醫院問問看,作最後的努力試試
2016-10-26 6:02 am
你既然這麼愛你的狗應該說服你的家人要多多照顧你的狗狗吧.....
我男友的狗狗也是老狗 也是體味很重有青光眼也是看不到 我們雖然不是一整天在家都還是很照顧她
既然養了它就要坦起那個責任 .. 希望有幫助到你..
2016-10-25 3:43 am
不合法的。叫虐待動物
2016-10-24 10:35 pm
狗前後也陪了你幾十年, 他現在老了, 病了, 如有能力就盡量給牠治療吧, 雖然牠現在老了, 病了, 但牠也花了十幾年的狗生陪伴你度過開心與不開心的日子, 亦或是安慰, 你真忍心給牠安樂死嗎?況且牠年紀大了, 可能也多活不了幾年了, 依我的看法是都養了這麼久, 就好好安然讓牠度過牠的餘生吧, 至於偷尿尿&大便, 不知是否可讓牠就近或可買訓練定點上廁所的訓練器或商品, 或可幫狗包尿布?( 沒養過狗, 但養過其他動物), 供你做參考
2016-10-24 5:18 pm
ㄚ ㄚ


收錄日期: 2021-04-25 00:11:55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1024091444AA7mrPv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