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禁止近親通婚的
問題是若果兒子和女兒其中或雙方是領養(雙方來自不同父母)的話,這樣的通婚情況如何?
回答 (1)
不得結婚
但是在收養關係終止後可以結婚
民法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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