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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爸爸本身有家暴問題,所以我和媽媽弟弟一起逃離那個家, 結果我居然收到開庭通知書說我爸告我跟我弟遺棄罪 我爸他之後有說他已經撤告了,但是我無法確認他說的是真的假的 (他常常講話反反復復,一直改,我不敢相信他) 經過打電話去地檢署問過,他們說要問案子的負責人, 撤銷告訴不會寄出通知單,所以還是要出庭的樣子????? 請問: 1. 若對方撤銷告訴後,我還需要出庭嗎? 2. 若我爸他真的已撤告,但我還是需要出庭,請問我出庭的用意是?記錄而已嗎? 3. 假設我爸他並沒有撤告,他仍然可告我遺棄,但我沒有遺棄,是他家暴在先,所以我可以返告他誣告我遺棄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