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對方撤銷告訴後,我還需要出庭嗎?

2016-10-19 6:37 am
更新1:

如題 我爸爸本身有家暴問題,所以我和媽媽弟弟一起逃離那個家, 結果我居然收到開庭通知書說我爸告我跟我弟遺棄罪 我爸他之後有說他已經撤告了,但是我無法確認他說的是真的假的 (他常常講話反反復復,一直改,我不敢相信他) 經過打電話去地檢署問過,他們說要問案子的負責人, 撤銷告訴不會寄出通知單,所以還是要出庭的樣子????? 請問: 1. 若對方撤銷告訴後,我還需要出庭嗎? 2. 若我爸他真的已撤告,但我還是需要出庭,請問我出庭的用意是?記錄而已嗎? 3. 假設我爸他並沒有撤告,他仍然可告我遺棄,但我沒有遺棄,是他家暴在先,所以我可以返告他誣告我遺棄嗎? 謝謝各位

回答 (5)

2016-10-20 5:00 am
1.
按傳票上所載明的"股別""案號"
撥打"傳票"上的電話去詢問承辦書記官
便能知其詳情..

2.
是否構成"遺棄罪"
並非兩造各自解讀
須依事實才能論斷
所以才須透過法院偵查審理之

3.
出庭應訊的用意是要釐清案情
以便檢察官判斷而作為起訴或不起訴的認定
在偵查庭中
書記官會記錄應訊的內容(含錄音)
最後會讓兩造在訊問筆錄上簽字
結束庭訊
2016-10-20 1:47 am
1.要

2.撤銷起訴 要看相關案件

有些案件是非告訴乃論 不是告的人說了算

3.未必可以

因為民法本來就有規定相關扶養義務

除非 板大先打過民事官司 解除扶養義務

不然對方可以告 板大可以不認同

但在沒解除扶養義務之前 板大就是要扶養 沒有例外
2016-10-19 12:18 pm
一切以「傳票」通知為准。

也就是有收到傳票,自然就要出庭。
2016-10-19 8:21 am
對方撤銷控訴就該完結,應該不用出庭了。
2016-10-19 7:06 am
應該不用吧

收錄日期: 2021-04-20 16:37:17
原文連結 [永久失效]:
https://hk.answers.yahoo.com/question/index?qid=20161018223717AAo1Emo

檢視 Wayback Machine 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