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懷瑾老師講述:自殺的果報
人身難得,這個生命存在是不容易的。因此,佛學認為,自殺是犯戒的,不准你自殺。為什麼人要自殺?覺得世間很苦,活受罪,早一點自殺就解脫了。錯了!這反而使你罪上加罪,判你的刑期沒有滿,你自殺就是從監獄裡脫逃,脫逃反而要更受罪,更加刑。所以自殺不是解脫的辦法。
《人生的起點和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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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在世的時候,有小乘的阿羅漢證得了性空,但是這個身子還不能了,就自殺了。討厭這個身子,煩極了,要吃飯又要上廁所,喝了水又要去屙尿,吃了喝了都留不住……。
佛經在戒律上講明了不可以自殺,自殺是犯罪的。當然每個宗教都反對自殺,據說自殺的靈魂連閻王也不要,因為在他的簿子上沒有登記,時間還沒到你就作了逃兵,不行的。既然地下不要,天上也不收,人間又回不來,所以據說是很可憐的,比一般作鬼的還慘,漂泊無依。
我們中國的文化《孝經》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就是重視此身。所以說「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也是這個意思,街上正在建築的高房子,牆邊是不能走的。這就是中國儒家的戒,同「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一個道理。
愛惜你的身體就是孝順父母,因為父母看到子女有病痛是會痛苦的。佛教大乘戒律也有這樣的含義,如果隨便把自己的肉體出一點血,等於犯了出佛身上血一樣的重戒,因為此身就是佛身,算不定你明天悟道了,你就是佛的應化身了。對身體上作任何一點傷害,等於犯了大乘的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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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畏布施就是消除別人的恐懼。我常講,有時碰到極度絕望的人,都准備要自殺了,我就對他說,你等三天,三天之內一定會有解決的辦法。其實我說這話一點把握都沒有的,按戒律是犯了妄語戒。可是他得到精神支持,過了一天半就不想死了,我寧可犯戒,這劃得來嘛。這一句謊話救了他,就是無畏布施,真的無畏布施是大政治家、大救世主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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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禪師在《證道歌》也說,「幻化空身即法身」。大乘菩薩戒,自殺是犯了重戒,等於殺了佛、菩薩、羅漢。你的肉體就是佛的肉體,算不准你明天悟道成佛,而出佛身血是入無間地獄的罪。殘害自己身體,任意糟踢自己,浪費自己生命,都是犯菩薩戒的。
前面曾提過,儒家文化的《孝經》也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這個觀念就是要保重身體,因為身體是父母親生育養育而來,他們希望我們能健康,你把身體毀傷了,就是不孝。又說「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也是這個道理。
《維摩詰的花雨滿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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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身體是全體的一部分,不可毀傷,自殺是犯了大戒,密宗更把身體看得重要。
我常常告訴大家,學佛有時候說謊是無畏布施。譬如這個人有困難了,「老師啊,老兄啊,你看我過得了關嘛?」「沒有問題,一定過得了關,我支持你。」你支持個什麼啊!自己也顧不了。可是你這麼幾句話,給他精神一鼓勵,就過去了。譬如有一個想自殺的,你勸他不要自殺,這個事情一定解決得了,不要怕喔。這不是亂吹自己有什麼本事解決人家的問題,而是你給他精神的無所畏懼。
《答問青壯年參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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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要懂一個道理,佛家跟道家一樣絕不准自殺,也絕不准隨便投生,就是要還業報,你前生所做的善業與惡業,應該要受完才可以走的。等於法院給你判了刑,你刑期沒有滿就想辦法逃出來,這是犯法的,
《我說參同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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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身不巧便 自生分離想
交亂或塵碎 是為住所縛
那麼在這個時候,自己的感受有時會很討厭這個身體。你看小乘的經典上記載,有一些佛的弟子功夫到了這裡就自殺了。所以佛的戒律不准自殺。
他因為功夫到了這一步,覺得這個生命很厭煩,每天要給他吃,有時候生病很痛苦,於身不巧,自生分離想,早一點走算了。或者是精神和身心兩方面交亂。自己念力強的話可以把身體破壞了,這些都是境界裡頭的一種過程,是為住所縛,都還在身念處裡頭的一種過程的境界。
所以修行真要有福報智慧。智慧才是真福報,要看得清楚,不然自己就被境界困住。有時候被一個境界困住很久,自己想跳出來,跳不出來。等到真跳出來了,哈哈大笑,非常感謝這個魔障。經過一次魔障,就是一次大躍進。可是當你處在那個境界裡頭,就是很難解脫。
《達摩多羅禪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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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座的人,與世界上所有的人都是菩薩,是因地上的菩薩,等於憲法規定年滿十八歲的國民,都具備當選任何公務的資格一樣。一切眾生,只要具備靈性的,都是因地上的菩薩,成就了的菩薩,叫果地上的菩薩。
所以大家可以大膽的承認,自己就是菩薩。以菩薩戒來說,自殺是不准許的,連自己故意破壞自己的身體,也是犯菩薩戒的,等於出佛身上血。因為這個身體是菩薩身,不能隨便破壞。
由此我們了解,曾子在《孝經》上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同樣的道理。孔子也告誡,「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明知道是危險的牆邊,偏要拿身體去靠,這就是不孝。拿佛法來講,也是犯菩薩戒,因為你這個肉身不屬於你的,悟道以後,這個肉身就是肉身菩薩;換句話說,就是菩薩的肉身;菩薩就是得道的人,有道德的人。
《金剛經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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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懷瑾老師講述:解救自殺者的咒子
大千世界,無掛無礙 自去自來,自由自在 要生便生,莫找替代——南師所傳破自殺咒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c26d780100tcc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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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兵:佛教反對自焚 為洩憤自殺者更是犯殺生重罪
自殺,是自古以來習見不鮮的現象,在物質生活飛速提高的現代社會、發達國家,自殺率並未降低,已成為人類十大死因之一。自殺,乃人對現實絕望時所采取的唯一的、最後的自我保護手段,大多數自殺者並非真的想結束生命,而是企圖用自殺行為影響他人。
幾乎所有的正規宗教都反對自殺。基督教認為生命屬於上帝,自殺表示對上帝的蔑視,自殺者死後永遠不能進入天堂,要在地獄遭受酷刑。印度教說自殺者的靈魂不能入神道、祖道,將成為能加害於人的惡靈。黑格爾稱自殺為「卑賤的勇敢」。
反對自殺,是佛教的重要教義。佛教雖然數說人生的痛苦、缺陷,揭露人類肉身之危脆不淨,同時又說人身難得,教人珍惜人生,以此不淨多苦的肉身為「修學不苦患身」的「法器」。不珍惜此生而浪費生命、虛擲光陰,被佛陀所斥責,若輕生自殺,更為佛教所力戒。即因厭棄人間,以求往生於天上、淨土或解脫而自殺,亦為佛教所不許。《雜阿含》卷二十九第809 經載,佛弟子有由修不淨觀極厭患人身而自殺者,佛斥為「惡不善法」,乃為說安那般那(觀息)禪法予以糾正。《南傳彌蘭陀王問經》謂佛曾告誡比丘不應投崖自殺。《維摩經・文殊師利問疾品》說,菩薩若未具佛法,「亦不滅壽(自殺)而取證也」。
不可自殺,為佛陀所制的重戒。自殺與殺他一樣,都屬殺生重罪,自殺者不但殺死了自己甚為難得的寶貴人身,還殺死了依賴自身而生存的八萬四千戶蟲,並給自己的親人帶來莫大悲痛,給社會帶來損失,不僅不得解脫,而且要墮入地獄。《四分律》卷二、《彌沙塞五分戒本》、《十誦律》等比丘戒律皆規定:若比丘親手殺,或叫他殺,或教別人自殺,此比丘便犯了屬「波羅夷」的殺生重戒,失去作比丘的資格,須驅出僧團。在家佛弟子自殺,當然也犯殺生重戒。《成實論》卷十分惡為惡、大惡、惡中惡三種,自殺與教人自殺,皆屬大惡。
《未曾有經》卷下記載了一個佛弟子勸止自殺的故事:裴扇舍國婆羅門寡婦提韋,無子女,活得甚苦,她聽從婆羅門教士之言,欲積薪自焚,佛弟子缽底婆比丘勸她說:
夫先身罪惡,隨逐精神,不與身合,徒自焚燒,安能滅罪?
如果說今世的不幸是前世罪業之果報,那麼罪業屬於精神,與身體無關,焚燒身體,豈能滅罪而改變命運?「假令燒壞百千萬身,罪業因緣相續不絕。」而且,當燒身之時,心未壞故,「身心被煮,識神未離,故受苦毒,煩悶心惱,從是命終,生地獄中,苦惱尤劇」。真正能消滅罪業的方法,是懺悔,缽底婆比丘為說懺悔滅罪法,成功地勸止了寡婦自殺的行為。
密教雖然有自主生命、隨時可輕易自殺的「拋斡」法,但也反對於壽命未終時行之,道然巴羅布倉桑布講述《那洛六法》雲:
若未到其時而行拋斡,則其罪之大,與殺佛等。因未到時而拋斡,猶如殺死其平日所修之本尊,罪業甚大,是犯密宗根本戒之第八條,即出佛身血是也。
紅葉居士撰《自殺以後的真相》一書,據西方心靈學研究的成果和中國有關記載,列舉多例,證明自殺後有靈魂昏迷、自殺時之丑態常留、痛苦恆現及墮入地獄等痛苦,勸人慎勿輕生。當代星雲大師曾在日本著名的自殺森林「青木原」說法,勸阻自殺,他在《當代人心思潮·自然與生命》、《佛教對自殺問題的看法》等文中,批評自殺是很自私的行為,不但傷害自己的生命,還把痛苦留給別人,既不能引起別人的同情,更不能獲得家人的諒解,豈能安心、解脫?我們的生命是父母所賦予、賴社會士農工商的勞動而存活,誰都沒有權力自殺。
至於焚身供養佛的做法,僅見於《法華經》,經中說藥王菩薩的前身一切眾生喜見菩薩焚身供養日月淨明德佛,受到十方諸佛的贊嘆,然此菩薩為地上菩薩,得現一切色身三昧,其焚身之舉,以飲香油、香料涂身等方法准備了一千二百年,且非以柴薪而是「以神通力願而自燃身」,燃身時放大光明照八十億佛剎,燃燒了一千二百年,非凡夫菩薩所可效法。大乘布施度規定:凡夫菩薩行財物、佛法等布施,地上菩薩才可行身命等布施。藏傳佛教有言曰:「下地之人不可修上地之行。」唐義淨法師《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燒身不合」條,論述有少年勇猛發心急求正覺而焚身供養,為犯殺生罪,即燃臂香、燃指等,亦不合律制。明蓮池大師《正訛集》「活焚」一節,謂「魔人灌油迭薪,活焚其軀」,乃「魔入其心而不自覺」,「氣絕魔去,慘毒痛苦,不可雲喻。百劫千生,常在火中號呼奔走,為橫死鬼,良可悲悼」。又說:
或曰:經稱藥王焚身如何?噫,青蠅何上擬金翅耶?藥王焚身,光明照耀,歷多劫而周十方。彼惑焚者,光及幾許?圭峰之徒燃臂慶法,清涼猶切戒不可,況燃身乎?溫陵謂苦因還招苦果,信夫!
蓮池大師又在《菩薩戒問辨》「反戒焚身」條斥焚身為「妄作之凶」,謂「律制燒身燃指,悉皆得罪」。
人肉燃燒時,腥臭難聞,污染環境,以此腥臭供養佛,恐怕佛也不會歡喜接受吧。一切眾生喜見菩薩的焚身,也可能是一種比喻,可以理解為將全部身心奉獻於利樂眾生、弘揚正法,以寶貴難得的人身去行菩薩道,作法供養,實實在在地做利益眾生和佛教的事,其功德應該不下於焚毀肉身供養佛。
至於為洩憤、反社會以瞋恨心自焚,就更是犯殺生重罪,無功德可言了。借佛教的名義勸誘、脅迫人自焚,則是邪教之邪行,乃毀佛謗法之舉,從佛法看,即便能逃脫國法的制裁,也難逃因果法則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