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佛教的轉變:為何「廢佛毀釋」?

2016-10-13 11:02 am
更新1:

在德川時期,佛教已形同是當代的國教,明治維新為何「廢佛毀釋」?

回答 (1)

2016-10-14 3: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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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新政府與佛教

  江戶幕府時代,佛教被列為幕府封建制度中的一個環節,幕府面臨滅亡,反幕府的力量,也就襲擊到了佛教。佛教在幕府的管制下,雖無衣食之憂,卻也失去了對外的攝受力及批判力。明治天皇親政之後,在技術上雖積極採用西方的科學文明,在觀念上是復古的君權神道主義,站在以神道為國粹的新政權的立場,佛教乃是應當排擊的外來宗教。
  為了恢復神武天皇創業的神話理想,故有平田派的神道學者矢野玄道及玉松操等,於排佛之後,倡出「神道國家」的口號,主張以祭政一致為王政復古的中心綱領,天皇是政治領袖,也是神的化身,神道成了政治的中心,復設神祇官以處理宗教事務。佛教在此情形之下,便失去了原來的地位。


神佛分離之令

  自中古以來,根據「本地垂迹」的思想,佛教均以諸佛的名稱,稱呼日本的諸多神道,所以,神社與佛寺之間的關係密切。但到慶應三年(西元一八六七年)十二月,宣布王政復古,慶應四年,即是明治元年(西元一八六八年)三月,便頒神佛判然之令,其要點是:恢復任命神祇官,全國神社與佛教分家,神社中凡是穿著僧裝的神職人員,應恢復神職之服飾,同時禁用佛語稱呼的神號,禁供佛菩薩形貌的神像,禁用木魚及梵鐘等的佛具。因此,沿用了一千多年的神佛合一的信仰,即在此一命令之下廢除,神社自行獨立,脫離了佛教的支配。由於這一棄舊更新的命令,神社中的佛味固然剷除一清,同時也趁此機會,形成廢佛毀釋的狂潮。
  不論新政府的政策,是否有意摧毀佛教,但在當時的神祇官的計畫,以及平田派及本居派的神道學者的行動,確有一舉把佛教撲滅的願望。他們廢棄佛像、佛經、佛具,並且迫害不願還俗的神社僧侶,焚燒佛教的塔寺。又以薩摩、信周松本等藩地,竟以各藩的命令,廢止了多數的佛寺,強迫僧侶還俗,又在真宗最盛行的富山藩,將一千三百二十餘所寺院合併為一寺。
  這種暴烈的行動,實非國家之福,故而政府出面宣布此非明治政府的意旨,並令應該辨明禁止神佛混合,不即等於廢佛毀釋。此乃恐怕引起佛教之反抗,因為民心奮昂,特別是真宗的力量,最不可忽視。事實上,廢佛的結果,還是引起了地方民眾的反動,例如明治四年,三河大濱的騷擾;五年,在信越地方的土民蜂起;六年,在越前大野、今立、坂井諸郡的暴動。這些都是真宗盛行的地方。


宣布大教與大教院

  神佛分離之後,佛教終究不能消滅。但在管理方面,以往是神社附屬佛教,現在則神社屬於神祇官,佛寺則於明治三年,在民部省內,設一寺院寮,總理有關寺院及僧侶的一切事務。可是,各寺的寺領,除現前的使用地外,悉數沒官。此對真宗打擊尚輕,對天臺及真言諸名剎的影響極大。明治四年,廢止民部省,社寺一時均由大藏省掌理,實則仍是將佛教合併於神道範圍。
  佛教雖不能消滅,但是佛教思想對於明治新政的觀念,卻不能相容;明治恢復神政,以獨一至尊的神格自居,此與平等的佛教抵觸。同時受了毀釋排佛的輿論影響,認為佛教在倫理實踐方面,不及朱熹、王陽明學派的儒家思想;在經濟建設方面,不及西洋科學文明,反為坐享其持的無業遊民;在政治目的方面,不及神道精神的愛國強國,因係外國之教。所以,在明治五年四月,解除僧侶食肉帶髮娶妻的官制;同年九月,又令僧侶使用俗姓。將佛教僧侶俗化之後,便利用他們宣傳神政的思想。那就是先於明治三年正月,下達「宣布大教」詔,唯以神道思想為其宣傳的課題,並計畫編纂大教宣布之教典,結果究因故未編成。
  但是,明治四年七月廢藩置縣之後,各地政情不安,且為對治新來的耶教起見。故到明治五年四月,動員神官及僧侶,任命為教導職,教導人民,安定民心,有三條「教則」,其內容如下:
 (一)當體事教神愛國之日。
 (二)當明辨天理人道之事。
 (三)當奉戴皇上,遵守朝旨。
  教導職也分階級,自權訓導而至大教正,共有十四等。同時由於佛教各宗的聯合請願,著教部省於增上寺設置大教院,此外,於各府縣開設中教院一所,大小神社及各宗寺院,又設小教院而置於中教院的管轄之下。大教院及中教院所供的,則是天中主神、高皇靈神、神皇靈神、天照大神。這本來是佛教徒藉此政府利用佛教的機會,以訓練教導職之養成為名義,使佛教挽回業已失去的地位。但是這樣一來,神官與僧侶,共同在一起唱讚神的祝詞,行神道的儀式。這種怪異的狀態,神佛兩教,都感到不滿意。


佛教再度獨立

  在神道政治以及科學建設的新時代的浪濤襲擊之下,佛教之中的出家宗派,均已無以自保,在家的新佛教,卻發揮了強大的潛力。暴力反抗的,是真宗的表現,做文明之抗議的,初也是真宗的努力;啟發新佛教運動的,還是以真宗的學者為主。直到今日,日本仍以真宗及日蓮宗的實力最強大。二次大戰之後,復元得最快的是真宗;向美國推展最盛的,依然是真宗;因為它不是關在山門之內的佛教,它是大力在民間普遍而深入活動的佛教,所以它能擔任新時代中的重要角色。
  正在神佛分合問題糾纏不清之際,真宗的西本願寺派,即於明治五年正月,派遣大谷光尊、梅野澤融、鳥地默雷、赤松連城等人,赴歐美考察。東本願寺派,也於同年十月派遣大谷光瑩、石川舜台等人,去歐洲考察。當他們歸國時,即以世界宗教之大勢,批評明治政府的宗教政策。其中以鳥地默雷,於明治五年十二月的旅途中,即向教部省申述,對於大教院的設施、神佛分離及三條教則,做了批判,並且建議應當確保宗教信仰之自由;明治六年歸國後,又向教部省強力地說服,神佛分離之後,神官及僧侶,應當站在各自的立場,教化國民,信教自由的權利,則必須確保。在此行動之中,尚有石川舜台、渥美契元、大內青巒等人。
  由於這番行動的先導,接著就有真宗的四派(東本願寺派、西本願寺派、高田派、本部-錦織寺派)推派代表,奔走接洽。於是,淨土宗的福田行誡、日蓮宗的新井日薩、真言宗的密道應、曹洞宗的諸嶽奕堂、臨濟宗的荻野獨園等,共商矯正僧侶弊風之大計,並且闡明佛法有益於國家,促請政府之醒覺。
  因此,到了明治八年四月,停止神佛合同之說教;同年五月,解散大教院,並許於三條教則之外,可以宣說佛教各宗的教義。十年,便將教部省廢止,另於內務省設置社寺局。十七年八月,又廢止教導職,同時宣布神佛二教的各宗派,委任管長之至;也就是明令承認,政教分離,各宗獨立,這是吸取西洋近代文明,保障人民信仰自由的精神而得的結果。二十二年,頒布憲法,即以第二十八條,對信仰自由的觀念,復與法律的規定。
參考: 釋聖嚴,〈第七章、明治維新以後的佛教〉,《日韓佛教史略》,(台北:法鼓文化事業,1999),頁146-151。


收錄日期: 2021-04-30 20: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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