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監護權在對方那 我想要求一個他不肯 且每月要我付20000孩子的費用 但我薪水不夠怎麼辦 我也是要生活 還有時常叫我要回去帶孩子看病或接孩子下課但我要上班 且離婚他什麼都沒留給我 只剩一台機車 時常用小孩的事 要求我做我喘不過氣了 該怎麼辦?
回答 (3)
你無法負擔孩子的贍養費 可以斟酌開支 如果對方究責 請他自己去提告 這是你的人權問題 法院沒有理由強迫你付費
這是雙方的協議 板大有權請法院更定
至於板大要小孩 要如何 要看板大的想法
板大可以依此請求法院更定監護權
然後要對方付錢
離婚的條件當時如何訂的及簽名就遵守吧!若沒有答應上述條件為何要聽他的,可能你對小孩不捨。
也可能妳是被家暴求快分手故無條件的趕快同意離婚。
考慮去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你沒有親人幫你出意見及做法?這男的占盡便宜好處全攬,只因你不捨小孩。監護權在對方還要每月出20000幫別人家養孩子,還常做義工致無法正常上班,人善被人欺,自己也有美好的明天要追尋。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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