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車於綠燈右轉至直行道路,對方因帶小狗小便後,逆向路邊起步與我車擦撞,造成右腳皮肉傷住院縫合,但未骨折,因對方為搬家公司工人,據說月薪五萬多,調解三次均不成功,執意最少25萬,若我方不服則提告,對方要求除保險公司外,車主需再另行賠償,這是否合理?另外如上法庭是否有刑事責任?

2016-10-11 5:23 pm
更新1:

補充說明: 1.事發當天7/22我已先2000元慰問金並於筆錄後直接到醫院探視,當天下午並致電傷者開刀縫合的情形,隔天並帶水果慰問,並告知保險公司會有人員與之聯絡。 2.8月中大打電話詢問是否可以和解,他說要再等等,9月通知和解,因適逢工作第一天,無法到場,已請保險公司代為處理,當天要求76萬元且除了醫療及修車證明為外其餘皆無法提出果,和解失敗後,一周後由我方提出調解,期間曾接到對方先生的言語恐嚇電話﹑第一次調酒對方說可以降價至20萬,但仍提不出任何證明,因此調解失敗,第二次調解又說最底價是25萬,不降價,否則法庭見。 請問各位先進,賠償部分有分保險與肇事人兩邊嗎?對方一直強調是他們受傷所以我要賠償,而且要全額,不分乘數,這如何溝通或協調?

回答 (7)

2016-10-12 3:52 pm
你好
只要有人受傷,您就有過失傷害之問題
至於賠償金額則是要看雙方所需歸責的比例來賠償

在您的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給付對方要求合理的部分後
剩下的金額(例如精神賠償) 是您需要賠給對方的範圍

您有其他問題可以連絡
康敏法律 fb https://www.facebook.com/nancy0938608577
康敏法律 謝小姐 Line nancy608577
2016-10-12 6:57 pm
如果車禍事故是當場和解或是去調解庭和解 這是道德問題 看雙方有無誠意的問題 要賠償對方多少錢 這是可以合理計算的問題 如果 受害者獅子大開口 其實 肇事者可以拒絕和解 讓對方去提告傷害 上法院就變成[刑事案件]檢察官就會追究肇事責任 變成誰是過失的一方 對方逆向行駛 本來就是肇事主因 如果他提告傷害 你是行駛在正常的車道 沒有偏離車道的情況下 你只有未注意前方路況的責任 你是肇事次因 只要負擔30 %的肇事責任 強制險是採用無過失主義賠償 也就是說 誰受傷就賠償誰的醫藥費和車損 這個範圍不討論誰的肇事責任 和解的意義就是道德賠償的同情心原則 是沒有受傷者賠償那個受傷者的同理心問題 如果上法院就是強調對錯問題 其實 你可以拒絕和解讓那個趁機敲詐的人去提告過失傷害 最後的結果 你不是肇事主因確定不必賠償那麼多錢 傻瓜才會擔心被告 其實 上法院就是公理和正義的競技場 犯錯者受傷活該還有臉提告真的很不要臉
2016-10-12 3:08 pm
:
一切以官方的交通事故鑑定報告為賠償依據;
沒有肇事責任,沒有賠償依據;
除卻強制險的,不論肇責,一律理賠;
---------------------------------------------------------------------------------------------
(其它車禍相關,請點大頭貼,或點"危尼",然後可再點"好爸爸與帥兒子")
2016-10-12 1:07 pm
http://www.judge.gov.taipei/ct.asp?xitem=2812&ctnode=964&mp=117051
https://youtu.be/WSO0skQwlU0
一般車禍無人傷亡叫雙方保險公司喬過失比例,各自出部份損失和解簡單快速解決,有爭議送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即可,有人傷亡金額難喬再找調解委員會,喬不攏再於六個月內走法律訴訟邊告邊和解。
2016-10-12 1:17 am
要看雙方過失責任

相關車禍初步分析表沒有寫嗎?

若有 板大方面 會有過失傷害的責任

當然至於賠償 就看雙方

若賠償大於保險給付額 當然肇事人要負責

至於上法院 就一定依比例劃分 不是如對方所說
2016-10-11 11:19 pm
在法院談,賠償金是依責任比例分攤可列出的合理總損失費用。
對方可提傷害告訴以刑事逼民事賠償,台灣就是這點無天理的規則,讓很多人都敢違規逆向超速、闖紅燈,反正可告遵守交通規則的駕駛過失傷害,真的沒天理,應也是交通混亂的原因之一。若法律改成;違反交通規則的人被撞受傷提傷害訴無效,申請賠償不受理,交通應會馬上好起來。大家碰到紅燈保證不敢闖。
2016-10-11 5:27 pm
傷者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只強調因車禍後無法搬重物影響生計,車禍初判表中我車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對方則是路邊起步橫越馬路,強調不管誰對誰錯都是我方要賠償。

收錄日期: 2021-04-18 15:3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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