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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1.事發當天7/22我已先2000元慰問金並於筆錄後直接到醫院探視,當天下午並致電傷者開刀縫合的情形,隔天並帶水果慰問,並告知保險公司會有人員與之聯絡。 2.8月中大打電話詢問是否可以和解,他說要再等等,9月通知和解,因適逢工作第一天,無法到場,已請保險公司代為處理,當天要求76萬元且除了醫療及修車證明為外其餘皆無法提出果,和解失敗後,一周後由我方提出調解,期間曾接到對方先生的言語恐嚇電話﹑第一次調酒對方說可以降價至20萬,但仍提不出任何證明,因此調解失敗,第二次調解又說最底價是25萬,不降價,否則法庭見。 請問各位先進,賠償部分有分保險與肇事人兩邊嗎?對方一直強調是他們受傷所以我要賠償,而且要全額,不分乘數,這如何溝通或協調?